学条例守党纪:引导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

2024-06-28 07:03:52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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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善于作为是我们党推动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明确,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促进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相统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实事求是,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有针对性地作出纪律规范,促进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

    落实加强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的要求,促进党员、干部敢于斗争、正确履职

    中国共产党是敢于斗争、敢于胜利的伟大政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人民勇于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经受住了来自政治、经济、意识形态、自然界等方面的风险挑战考验,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党要充分认识这场伟大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发扬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不断夺取伟大斗争新胜利”。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将“坚持敢于斗争”凝练为一条重要历史经验。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202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加强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提振锐意进取、担当有为的精气神”。

    为落实相关要求,新修订的《条例》在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三十一条增加对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引导党员敢于担当、积极作为。

    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腐败的本质是权力滥用”,强调“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规范自由裁量权,减少设租寻租机会”。

    着眼促进党员履职尽责、规范用权,新修订的《条例》增加对统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第一百三十九条对进行统计造假和对统计造假失察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均作出处分规定。第一百三十四条对擅自超出“三定”规定范围调整职责、设置机构、核定领导职数和配备人员,违规干预地方机构设置等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对不按照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对规模性集体访等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等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行为作出处分规定。这些规定旨在引导广大党员正确履职、规范用权,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立足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动党员、干部在增进群众感情、维护群众利益上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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