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健全国家安全体系,提高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能力,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是应有之义。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以来,我国面临对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内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双重压力,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但我国维护国家安全能力显著增强。这与持续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密切相关。
2015年7月,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的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我国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该法是一部统筹国家安全各领域的基础性、全局性和综合性的基本法律,厘清了总体国家安全观背景下的国家安全基本关系,规定了国家安全的基本制度。此后,我国的国家安全立法进入了“快车道”“黄金期”,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快各安全领域的立法进程,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网络安全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生物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相继出台。这一系列国家安全重要领域法律的制定,标志着以国家安全法为统领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四梁八柱”已经形成,为我国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国家安全法治是国家安全体制与机制的法治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层面和重要方面,是把现代法治原则落实于国家安全立法与法律实施过程的结果。现阶段,持续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就要把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和要求落实到国家安全制度建设的各个方面,将法治的一般原理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运用于国家安全工作的实际过程,在维护国家安全问题上坚持和奉行现代法治的原则,使关于国家安全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恪守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符合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意味着国家安全领域的全面依法治理,实现国家安全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国家安全法治的核心在于依法治理国家安全问题。一方面,加强国家安全法治保障,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安全领域的立法,完善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实现国家安全领域的全面法治化,突出法律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规范作用和实际权威。另一方面,国家安全法律要获得普遍的服从,同时国家安全法律的实施应符合相应法律运行的法治化要求,积极应对国家安全领域的各种问题,有意识地针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回应,加强国家安全与法治的互动,辩证认识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紧迫性和长期性,持续、有序地把国家安全工作纳入法治化的运行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