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学校党建制度)

2024-06-13 07:03:52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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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

一 、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 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 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 作,全面负责马克思主义学院党的建设,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 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教学 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 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 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 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 党的建设的事项。

1. 学习贯彻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

2. 落实党员大会决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3. 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举措、规章制度的制

定和修订等重要事项;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5. 学院党内表彰、奖励,上级党组织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 荐等重要事项;

6.加强党委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

7.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 重要事项。

(二)干部队伍建设的事项。

1.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工作的有关事项;推选出席上级党 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重要事项;2.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 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任免人选事项;

3.按照有关章程和规定,制订修订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委 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 负责人推选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4. 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人员和辅导员、班主任配备、 管理等重要事项。

(三)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教育管理、联系 服务的重要事项。

(四)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建设等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 要事项。

(五)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六)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 团等群众组织,各类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老干部和 离退休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八)其他需要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应由党委会会议对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 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重要改革举措、 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二)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以及课程建设、 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三)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 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四)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 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五)开展国(境) 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 要事项。

(六)教师引进、培养,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教师兼职、 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 事项。

(七)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 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八)学院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九)其他应由党委会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 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党委会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每月至少召开一 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 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 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委员。会议必须 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干部任免议题等重大事 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 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不是党委委员的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党委会会 议,不是党委委员的专职组织员一般应列席党委会会议。根据需 要,党委书记可以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 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党委委 员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确定。对重要议题,党委书记应当在会前 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 党委书记、院长和相关党委委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  党委会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

面意见。涉及教职工职称评聘、职级晋升、考核评价等,应征求 基层党组织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 基层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涉及 干部工作议题,应充分听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按照有关 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料应提 前提交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 达有关参会人员。

党委会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委书 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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