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的调研报告

2024-06-09 07:03:52 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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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的调研报告

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切实加强对乡镇、村行使公权力的人员监察监督,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xx年以来,xx县纪委监委出台《关于赋予派驻纪检组、镇(街道)、园区纪(工)委监察职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实践赋予镇(街道)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组监察权。《实施意见》落实近一年来,县纪委监委及时组织开展对《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调研,旨在进一步推动监察监督向基层延伸,规范基层权力运行,发挥出监察全覆盖的组织和制度优势。

一、镇(街道)纪(工)委基本情况

xx县辖x镇x街道,均设纪(工)委,共有编制xx名,实有xx名;各纪(工)委配备纪(工)委书记(副科级)、副书记、纪检专干各x人;均是中共党员;男xx人,女x人;平均年龄xx.x岁;本科x人,本科及以下x人;均享受纪检监察干部岗位津贴。同时,有纪(工)委委员xx名。工作保障“六有”,即有牌匾标识、有专职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工作设备、有制度台账、有经费保障。监督权限和监督方式方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行使监督执纪问责和部分监察权。xx年x月,xx县监察委员会完成组建。监察对象实现动态识别,每月一上报更新。到目前,全县监察对象由改革前的xxxx余人增加到改革后的xxxx余人,增加了xxx.x%,其中:嵩阳街道监察对象xxx人,杨林镇xxx人,小街镇xxx人,牛栏江镇xxx人,杨桥街道xxx人。

二、先行先试,探索赋予基层监察职能

xx年x月县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在省、市监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xx县监委先行先试,探索赋予基层监察职能,形成《xx县监察委员会关于赋予派驻纪检组、镇(街道)、园区纪(工)委监察职能的实施意见》,明确“四个聚焦”,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延伸监督触角、强化监督力度,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伸延至“最后一公里”。

(一)聚焦“谁监督”,明确监察人员。明确由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兼任监察专员。

(二)聚焦“监督谁”,明确监察对象。按照管理权限,明确镇(街道)纪(工)委对科级(不含科级)以下三类公职人员进行监察人员,分别是所属部门的公职人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包括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以及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实现对管辖范围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

(三)聚焦“监督什么”,明确监察职责。镇(街道)纪(工)委赋予监察职能后,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向县监委会请示报告工作;根据县监委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管辖范围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协助县监委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完成县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聚焦“怎么监督”,明确监察手段。县监委赋予各镇(街道)纪(工)委x类调查措施,其中谈话、询问x类调查措施由各镇(街道)纪(工)委自主实施;查询、调取、查封、扣押、检验检查、鉴定x类调查措施由县监委批准后以县监委名义实施,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由县监委统一办理。

三、紧盯“神经末梢”,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

xx县监委紧盯“神经末梢”,通过“三个到位”,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向基层延伸,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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