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生活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增强党内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的重要措施。根据集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党组织生活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组织生活制度
一、定义
组织生活制度主要是指党员在支部、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形式的组织活动制度。
二、宗旨和目标
组织生活制度是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必须加强教育,健全制度,注重效果,勤于督查。
三、主要形式
党组织生活主要形式为“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
四、内容
党组织的生活会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主要依托党支部、党小组开展活动。内容包括: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讨论有关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
五、要求
1、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2、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组单独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
3、组织生活要注重效果,既要增强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又要注意形式的多样性,内容的针对性,联系思考工作实际,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4、党支部要抓好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认真组织党员学习,交流思想,汇报工作,反映问题,并认真考勤,详细记录活动的有关内容。
5、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经常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素质,适应新形势,更好地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任务。
6、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会议方案应提前10日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同意;领导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应当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