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就贯彻落实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会议集体决策原则。
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党委或行政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二)依法依纪决策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国家法律法规。
(三)科学民主决策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民主集中制,优化决策流程,完善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
(四)实事求是原则。
对于“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界定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制度。
(一)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治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办学方向、办学思想、发展战略以及总体规划;
4.年度工作要点、年度工作总结、重要规范性文件和人才培养方案;
5.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
6.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7.重要规章制度;
8.收入分配、福利待遇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9.关系学生权益的重大事项;
10.涉及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事项;
11.校级重要奖惩事项;
12.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及调整方案;
13.副科级以上机构的设置、调整、撤销及人员编制的设定;
1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党委推荐、提名、任免的干部任免和校级后备干部的推荐等事项;
15.国家、省、市、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16.向上级或其他单位推荐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