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对信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切实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注重源头预防,夯实基层基础,加强法治建设,健全化解机制,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针对性,真正把解决信访问题的过程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的过程。”当前,我们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和改革纵深推进的关键攻坚期,面对新时代信访工作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必须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将信访工作与法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积极履行“为民解难、为党分忧”使命职责,着力打造更高水平的阳光信访、法治信访、责任信访,构建权威、高效、务实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形成共同预防化解矛盾的新格局。
树牢法治观念,扎实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信访法治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一是要树立信访新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我们准确把握新时代信访工作规律、科学研判信访形势、有效破解信访难题提供了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要坚持用这一重要思想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持用辩证思维把握形势,用系统思维标本兼治,用法治思维引领保障,用底线思维防范风险,用创新思维破解难题,用问题导向思维激发动力,努力把信访工作做得更好、更到位。二是要健全完善信访法治体系。我省在信访法治化建设中,形成了以《信访条例》《青海省信访条例》为主体,国家和省级一系列制度文件衔接配套为支撑的信访工作制度体系。要进一步完善信访体制机制,明确信访工作职能定位,厘清职责边界,明晰权责清单,提高信访法治化层次,在信访工作中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营造法治信访氛围,逐步依法把信访工作引入法治化轨道。三是要细化制度措施。按照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把开展定期排查矛盾纠纷、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方法和成功经验,及时转化为相关制度和机制,推动形成逻辑严谨、相互配套、覆盖广泛的信访工作法律制度体系,确保信访工作在法治框架内依法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