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政机关及其⼯作⼈员要坦荡真诚同企业交往、接触,放⼼⼤胆与企业家交朋友,积极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真⼼实意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提供优质⾼效便捷服务,做到有事不拖、有求不推、有难不避。依据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向地⽅或部门相关负责同志报备后,⿎励参与或从事以下⾏为:
1.参加企业、⾏业协会商会组织的座谈会、茶话会、年会等旨在了解企业或⾏业发展状况、听取意见建议的各类公开联络联谊活动。
2.参加企业、⾏业协会商会组织的招商引资、项⽬调研、招才引智、技术交流、市场推⼴、产供销对接等旨在深化经贸交流合作、推动企业或⾏业发展的各类活动。
3.参加企业、⾏业协会商会组织的旨在推动重⼤项⽬签约、重点项⽬建设、企业上市的启动奠基类活动。
4.参加企业、⾏业协会商会组织的旨在解决⽣产要素瓶颈制约、破解发展难题、解决法律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沟通协调类活动,指导帮助解决⽣态环保、安全⽣产等⽅⾯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5.参加企业、⾏业协会商会组织的旨在培育企业家精神、研究发展路径、普及惠企政策、应⽤新技术新模式的专题培训类活动,同时可在岗位职责范围内进⾏讲学、授课。
6.参加企业组织的外出商务活动,由企业统⼀安排出⾏、⾷宿的,可以同⾏⾷宿,出⾏、⾷宿按公务出差标准执⾏,费⽤由所在单位报销。
7.在元旦、春节、五⼀、端午、中秋、国庆等国家法定节假⽇到企业⾛访慰问,密切政企、⼲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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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市政商交往正负⾯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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