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好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的有机结合和与时俱进 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的有机结合是新形势下的新任务,只有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才能形成科学有效的监督体系。因此,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关于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一系列要求,进一步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增强人大监督实效,与党内监督和其他监督方式共同形成治国理政的强大合力。 一要完善监督机制。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健全人大常委会党组统筹协调、主任会议组织实施、组成人员各尽其责、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工作部门分工负责、“一府两院”密切配合的人大监督工作机制。健全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工作联系制度,通报重大事项,互通工作情况。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要加强与“一府两院”对口工作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有关活动和工作安排。“一府两院”对口工作部门要主动与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加强联系,及时听取有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健全人大常委会向党委请示报告工作制度,重要活动和重点工作经党委同意后组织实施。党委、“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的重要会议应当安排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参加。对人大监督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涉及的党员领导干部,党委要依照党规党纪给予严肃处理。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党的建设、反腐倡廉、干部作风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党委要高度重视,认真进行研究。对“一府两院”落实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意见的情况,人大常委会要进行监督。
二要加强监督力度。要加强对政府工作报告和预算的审查,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重点监督。要加强对党委和政府领导干部的监督,对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要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监督,对未履行职责或失职渎职的代表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