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1+3+4+N”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2023-09-12 06:40:21 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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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1+3+4+N”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按照市里“大救助、大治理、大政法”三大社会治理体系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2023年着力构建“1+3+4+N”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确立三种服务模式,建立四项工作机制,整合多元力量,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大局平稳有序。

一是整合多元力量,构筑四大调解组织。一是成立乡贤团。以市、镇人大代表、企业负责人、村书记、老干部、老党员等热心公益、致力于基层社会治理的乡贤组成调解代表团。二是强化农村法律顾问团。目前,每个行政村都配有法律顾问,充分利用专业人员的优势,给予群众专业的指导意见,帮助化解矛盾纠纷。三是吸收专业调解团。积极吸收热心调解、公益事业的人员,形成由镇、村、民间调解员三类人员组成的调解团队,满足各类矛盾纠纷化解需求。四是拓展公益服务团。社会志愿者、机关青年志愿者、卫生院心理咨询师组成公益服务团,积极拓展心理疏导、公益服务、困难帮扶等职能,共同为困难群众提供精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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