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做法
近几年来,我县加大对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调整力度,先后调整103人,其中降免职57人。通过调整,优化了领导干部队伍结构,促进了全县领导班子整体功能的提升。
明确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下”的标准
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主要是指经实践证明其德才素质与现任职务不相适应和工作平庸、相形见绌的党政领导干部。我县在实践中,从三个方面明确界定了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基本标准:
一是德才标准。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不力,大局观念淡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拒不服从组织决定,或拒不履行岗位职责的;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和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危时畏缩不前的;缺乏履行现任领导岗位职责必备的理论和专业知识,造成工作被动,或组织领导能力不适应工作岗位职责要求的;自身要求不严,个人品德行为不端,在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或为政不廉,以权谋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的等,都属不胜任现职干部。二是实绩标准。因主观原因未完成任期目标,或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初承诺工作目标的;主管或分管工作连续两年处于后进状态的;盲目决策,给本地本单位造成较大损失的;属于“一票否决”的工作被否决后,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正职和分管该项工作的副职,采取措施不力,导致该项工作在次年再度否决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或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的;当年实绩考核为较差班子的班子成员或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一般班子的主要负责人。三是民意标准。在干部考核、考察中,民主测评结果不及格或连续三年测评倒数第一,经考察确有问题的;民主评议群众信任票低于60%或不信任票超过30%的;举报、信访反映多,经调查属实的等,均为不胜任现职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