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X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按照中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要求,2019年以来,国家统计局共组建28个统计督察组,分两轮对19个省(区、市)和9个国务院部门开展统计督察。目前,前两轮统计督察地区和部门均已完成督察整改工作,第三轮统计督察即将开展。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统计督察取得重要进展,影响力和督察成效初步彰显。
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学习贯彻X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重视和加强统计工作的氛围更加浓厚。被督察地区和部门组织召开党委(党组)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对X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等中央统计改革文件进行再学习、再深化、再推动;组织学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
推动学习常态化、制度化、全覆盖。在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对是否存在统计造假问题进行深入了解,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考核机制不断建立健全。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免、调动在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前均征得上级统计局党组同意,双重管理机制在被督察地区得到进一步落实。通过开展统计督察,各地区各部门学习贯彻落实X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的自觉性主动性进一步增强,中央《意见》《办法》不断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