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程序
入党推优程序
(一)在党员挂钩小组(下称党小组)的指导下,各班团支部成立推优入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组长一般由团支部书记担任,其他评议小组成员包括所在团支部组织委员、所在团支部党员及团员代表,人数为5或7人,报院团委备案,评议小组为常设机构,小组成员任期和团支部委员任期相同,一般为一年。
(二)在党小组的监督下,评议小组组长即团支书主持召开团支部会议。先由团支书介绍候选人即推优提名同学的基本情况,然后由支部全体成员进行民主投票,杜绝拉票现象,否则取消选举资格。投票结果中得票超过选票2/3的候选人被确定为推优对象。
(三)各团支部及时将推优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和意见表等(附评议小组会议记录及团支部会议记录)提交学院团委组织部,由团委整理后移交学院党支部,作为发展入党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四)推优入党评议小组在接到入党推优工作开展的通知后,在党小组的监督下,评议小组组长主持召开评议小组会议,对本支部所有提交入党申请书团员进行评议,根据推优条件及其思想汇报内容进行评议表决,根据党支部设定的人数按1:3比例提名获得多数票的同学,提交支部大会审议表决。
推优入党的条件
1.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必须是班上人数的一半以上。
2.入党申请书递交时间已满一年。
3.已有党结业证书和团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