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2023-03-23 07:03:52 786
联系客服提示-笔笔文库

为深入了解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在**县的贯彻落实情况,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执法检查组,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参与下,*月上旬至*月中旬,执法检查组分别深入到主城区、经济开发区以及**镇、**镇等**个镇街,通过听取汇报、查看现场、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实地检查。同时检查组还组织人员到**、**等县区考察学习了外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工作经验。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律责任落实情况及法律实施的实际效果【更多免费素材,公众号:公文】

城乡总体规划是具有战略性、全局性、综合性的空间规划,是引领和控制城乡发展、配置和管理城乡空间资源的重要依据和手段,在指导城乡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依法组织编制城乡总体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

近年来,**县始终以规划为统领,把城乡建设作为全县发展的引擎,强化城乡规划与管理,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提升城乡综合服务功能。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全县城乡规划工作成效明显,城市建设品位和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不断提升。

(一)法律责任落实有力

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实施以来,**县成立城乡规划委员会,规划委员会主任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城乡规划体系日益完善。自****年以来,共召开**次会议,审议决策各类规划事项***项,充分发挥了规划引领作用,进一步提高了我县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为进一步优化规划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提升决策质量,依据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相关要求,****年*月*日,**县正式建立了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机制,并同步制定了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为我县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提供了组织保障。规划涉及的职能部门积极加强规划的管理与监督,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执行用地规划,验线监管,审验发证,将规划管理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住建局不断完善规划体系,精心谋划、精细实施、精致建设,不断加强市政设施的规划与园林绿化建设。结合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年我县将城区和镇街规划的处罚权及时调整到综合执法局,由综合执法局统一负责规划执法工作,全县共查办未经规划验线案件**件,共查处拆除各类新增违法建设***件(其中小区内违建***户,占比**%),面积****平方米。拆除存量违建***户,拆除面积****平方米。其他部门统筹协调,分工协作,为规划的实施做出了卓有成效地工作。

(二)规划体系逐步完善

****年**月我县启动最新的**城市总规修编工作,****年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年**月获得市政府批复。****年*月,又在全市率先启动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年*月经公开招标,确定由*****为编制单位,现正在逐步向前推进。在总体规划指导下,我县编制了《**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8-2022),并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与此同时,相继启动了城乡一体供水规划;促进旅游发展的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规划;历史文化的街区保护规划;提升城市品位的**棚户区改造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全域污水一体化规划;农民集中居住规划;服务民生的电动汽车、自行车充电设施规划;凸显山水特色的城市绿道系统规划和特色规划等编制工作。特色规划试点取得重要成效,组织编制**镇**村和**村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将其作为村庄规划试点项目。我县城市规划体系从传统的总规-控规-专项规划三级体系正在向总规-控规-专项规划-特色规划的四级新型规划体系迈进。

(三)城市品位不断提升

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至****年底,建成区面积**平方公里,人均道路约**平方米,建成区范围内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燃气普及率**%,污水处理率**%,城镇化水平至****年底为**%。镇村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基本覆盖,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形成,逐步实现镇村基本公共服务与县城均等化。

山水特色不断彰显。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统筹对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综合公园、专类公园、游园、广场等绿地进行建设或改造提升。自****年以来,新建大型体育公园、****、****工程等项目。****年开始实施山水绿城突破行动,共实施项目***个,总投资***亿元,其中规划引领类**个,功能完善类**个,形象提升类**个,市政配套类**个,重点工程类*个。我县成为全省为数不多的山水绿城,风光秀美,生态环境绝佳。

二、存在的问题

(一)规划编制引领不足[素~材库微信:*【guk8#09】%@]

规划体系不全,项目功能区建设滞后,空间布局不清晰,基础设施不完善。项目建设与规划脱节,缺少地标性、引领性建筑,城市记忆不明显;城市公建项目滞后于城市发展,给群众带来不便;基础设施整体配套不强,存在明显短板,项目建设缺乏前瞻性;部分单体建筑风格与城市总体形象不协调,个别单体项目有碍城市观瞻。

阅读全文
(想阅读完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
如果喜欢本篇内容,请赞赏鼓励哦!
尚未有人赏赞,赶紧来一个吧
查看更多>>
请选择打赏类型
¥0.01
¥1
¥365
¥188
¥99.99
¥66.6
¥52
¥6.66
¥6
赏赞

分享: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县《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链接地址:http://www.bibiwenku.com//index/article/detail/detail_id/226661.html

相关内容
    热门推荐
    • 本周热门
    • 本月热门
        二维码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