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xx街道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试行)
2.xx街道全面推行林长制镇级林长会议制度(试行)
3.xx街道全面推行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试行)
4.xx街道全面推行林长制部门协作制度(试行)
5.xx街道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督查制度(试行)
6.xx街道全面推行林长制林长巡查制度(试行)
7.xx街道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xx街道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街道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成立街道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街道林长制领导小组)。为完善街道林长制领导小组相关工作机制,根据省《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xx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和《xx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街道林长制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xx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xx市委、xx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负责我街道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查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三条街道林长制领导小组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实施林长制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第四条街道林长制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任,常务副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兼任,副组长由相关街道领导班子兼任,成员由相关部门抽调。
街道林长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称街道林长办),设在街道林业站,办公室主任由街道管线领导兼任。
第三章职责任务
第五条街道林长制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街道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研究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督促检查有关政策落实情况。
街道林长办承担街道林长制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确定事项的组织协调、督导落实工作。
第六条各村、各部门在推行林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可上报街道林长制领导小组协调研究处理。
第七条对各村、各部门林长制工作的考核和奖励、重大责任追究事项,应报街道林长制领导小组研究议定。
第八条街道林长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协同配合、增强合力。
第四章相关制度
第九条建立镇级林长会议制度,集体研究林长制重大问题。镇级林长会议分为:街道林长制领导小组会议、街道林长会议、街道林长办会议。
第十条建立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对信息公开、信息通报、信息报送等工作做出具体要求。根据具体内容采取合理合法方式及时公开林长制信息,并坚持统一性、客观性、全面性、连续性等原则,保证信息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制度,适用于街道有关部门在林长制规划统筹、信息共享、督查督导、联合执法等方面的协作。遵循“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有序、应对有力、务实高效”的原则,街道有关部门在明确职责分工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统筹推进,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林长制工作。
第十二条建立林长制工作督查制度,适用于街道对各村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林长制实施和林长履职等情况进行督查。根据工作需要,可开展综合督查、专项督查和日常督查。
第十三条建立林长巡查制度,适用于镇级林长的巡查工作。通过巡访、调研、核查等方式,督促责任区域内各村委会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主体责任,及时组织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点难点问题。
第十四条建立林长制工作考核制度,街道对各村委会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街道林长制领导小组结合xx市林长制领导小组考核工作要求确定总体考核办法,具体考核内容、考核程序和评分标准,由街道林长办每年印发考核实施细则予以明确,并组织有关单位具体实施。考核内容包括保护发展目标考核、主要工作任务考核和社会公众评价;考核程序包括村级自查、镇级核查、结果公布;考核结果作为街道、村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则由街道林长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街道林长办承担。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村可根据本规则,制定本村林长制相关工作规则。
xx街道全面推行林长制镇级林长会议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我街道全面推行林长制镇级林长会议
议事规则,根据省《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xx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xx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和《xx街道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镇级林长会议包括街道林长制领导小组会议、街道林长会议、街道林长办会议。
第二章街道林长制领导小组会议
第三条街道林长制领导小组会议由街道林长制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为街道林长制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成员等。具体参会人员由召集人根据会议需要确定。
第四条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xx市委、xx市政府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
(二)研究议定我街道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重大政策和重要事项。
(三)听取镇级林长和街道林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存在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
(四)研究考核问责和表彰奖励有关事项。
(五)研究经街道林长制领导小组领导同意提交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会议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六条会议方案由街道林长办负责拟订,按程序报会议召集人审定。街道林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可提出会议议题建议及相应列席单位,由街道林长办汇总整理后按程序报请街道林长制领导小组领导确定。
第七条会议议题一般由牵头办理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汇报。与议题有直接关系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不能出席会议的,须按有关规定请假。
第八条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纪要,按程序审批印发。
第九条会议决定事项由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街道林长办报备。涉及重大问题的,应及时向街道林长制领导小组有关领导报告。
第三章街道林长会议
第十条街道林长会议由街道第一林长、林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为镇级林长(包括街道第一林长、林长、副林长),以及各村林长制领导小组成员等。具体参会人员由召集人根据会议需要确定。
第十一条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
(二)听取部分村林长工作述职。
(三)总结我街道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林长制重点工作。
(四)协调解决我街道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处理部门及各村之间林长制工作中的重大争议。
(五)研究经镇级林长同意提交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街道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如有必
要,经街道第一林长或林长同意,可适时召开。
第十三条会议方案由街道林长办负责拟订,按程序报会议召集人审定。
第十四条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纪要,按程序审批印发。
第十五条会议确定或部署的事项,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并将落实情况向街道林长办报备。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级林长报告。
第四章街道林长办会议
第十六条街道林长办会议由街道林长办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为街道林长办主任、副主任、成员等,具体参加人员由召集人根据会议需要确定。
第十七条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一)研究贯彻落实街道林长制领导小组会议、街道林长会议精神的举措。
(二)研究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林业局和xx市林业局及xx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的举措。
(三)研究需提交街道林长制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事项。
(四)协调处理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五)通报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进展,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
(六)研究经街道林长办主任同意提交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纪要,由街道林长办主任审定后印发。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街道林长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村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村林长会议制度。
xx街道全面推行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林长制工作信息交流,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省《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xx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和《xx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街道林长办负责统筹全街道林长制信息公开、信息通报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第二章信息公开
第三条信息公开对象为社会公众。
第四条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林长名单、林长职责、责任区域、资源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森林资源年度保护发展情况;有关规章制度和技术要求等;重要问题处置情况;以及根据相关规定需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信息可根据具体内容采取合理合法方式及时公开。公开方式主要包括主流媒体、工作网站、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微信公众平台、APP、公示牌、宣传栏、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告,以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第六条按照“谁公开、谁把关”的原则,严格保密纪律,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和信息安全规定,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