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总结汇编26篇12万字

2022-09-03 14:32:13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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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县级市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省科技厅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省住建厅关于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卫健局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市统计局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省卫生健康委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省教育厅关于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省生态环境厅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省商务厅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省应急管理厅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省农业农村厅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省国资委关于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省水务厅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区关于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县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县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外事办公室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市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区关于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省民政厅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的报告

区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

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

现将我区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做以简要汇报。

20XX年以来,我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区人民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XX年)》、《黑龙江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纲要(2016-2020)》以及《大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为主线,强化措施,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法治政府建设迈出新步伐。

一、突出整体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统筹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XX年)》、《黑龙江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纲要(2016-2020)》以及《大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的文件要求,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要求,成立大同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各副区长任副组长。

(二)认真部署落实年度工作要点。印发《大庆市大同区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同政办发〔2019〕24号),罗列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的45项具体任务内容,分项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对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推进,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按时序推进。

(三)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4月13日,区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听取并原则通过《大同区人民政府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确定按程序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同月,按程序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四)组织清理区级政府所属部门权力项目清单。为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区司法局会同区营商局精心清理区政府所部门权力项目清单,经过清理,最终确定我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用征收、行政确认等各项行政权利851项。明晰了区级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项目内容和依据,为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基础。

二、服务政府重大事项,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

(一)持续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大庆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庆政办发〔2019〕7号)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听取意见、风险评估、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信息公开、实施情况后评价、责任追究等9个配套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从规则层面约束、规范政府的行为方式,保障依法决策。

(二)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一是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加强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文件审查,前置审查重大行政决策24件次。二是积极办理政府涉法事务,由区司法局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区政府合同、协议合法性审查及履行法律论证、处置工作,审查区政府投资协议、合作协议、框架协议等共计34件,切实维护区政府合法权益。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围绕环境保护、扶贫攻坚、审计监督等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20XX年区司法局出具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报告1件。

(四)积极完成各项文件清理工作。按照市政府要求,区司法局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对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文件开展全面清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经过清理,保留规范性文件27件、修改2件、废止11件。同时,按照《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8〕38号),根据“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我区各部门自行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经过清理,共保留证明事项33项,取消自设证明0项,20XX年至今未再设新的证明事项。

三、突出体制创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推进综合执法领域体制改革。完成区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按照中共大庆市委、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庆发〔2018〕9号),明确城市管理主要职责和具体实施范围、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比例、经费投入、考核制度、区级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等内容,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消除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短板,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建立简约高效、职责清晰、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实现城市管理执法机构职能、权限责任法定化。

(二)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加强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人员资格审核,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按照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培训考试及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黑司通〔2019〕68号),积极开展全区各行政执法系统通用法律知识考试报名工作,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执法证件换发、年审工作。20XX年,我区共有258报名参加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考试,经测试221人通过取得行政执法资格,通过率达85.6%。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结合大同区20XX年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区司法局对全区23家执法单位发生行政许可案件396件,行政处罚案件120件,行政强制案件0件。区司法局根据市局要求对其中68件卷宗进行评查,评查结果是优秀卷宗是28件,合格卷宗为40件,从总体情况看,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都能做到执法主体合格,被处罚对象确认准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基本程序合法。通过案卷评查,规范了我区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行为,提高了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能力。为确保案件评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对执法卷宗评查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确定了评查卷宗的种类、数量、程序、工作时限等内容。

(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了贯彻《黑龙江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9〕26号),我区制定了《大同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同政办发〔2019〕28号),全区37个执行部门均按照《方案》要求严格执行“三项制度”确保行政执行程序及实体合法。

四、突出法治思维,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一)着力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积极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复议申请,对复议案件坚持合议审理制,确保案件质量。20XX年,区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8件,受理6件,已办结6件,其中维持5件,撤回1件,驳回2件,所有案件均在规定期限内结案。

(二)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按照《大庆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暂行规定》要求,会同让胡路区法院积极推动区政府、区直部门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应诉出庭工作,20XX年,区政府作为被告应诉的5起行政诉讼案件,区政府主管副区长均按规定参加案件的审理,出庭应诉率为10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效明显。目前,这5起案件正在审理中。

(三)加强完善社会监督渠道。20XX年初以来,共办理“市长热线”235次,处理各类信访复查案件31件,始终把社会监督作为提高法治政府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渠道。

五、突出宣传培训,加强法制保障能力建设

(一)持续落实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根据《大同区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同政办发〔2018〕15号)规定,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结合常务会议议题,由区司法局负责人及区政府相关执法部门负责人灵活开展法律宣传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习效果,力戒形式主义,把学法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用实际行动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7月15日,区政府领导和区属各有部部门开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集体学法活动,由司法局专题解读了《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围绕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制定与公布、评估与清理以及审查备案等进行了讲解。

(二)强化法制系统干部培训工作。安排区政府分管领导及司法局工作人员赴省参加全省行政复议应诉法律知识专题培训,组织区政府系统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参加全区领导干部宪法法律知识年度测试,进一步引领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运用法治思维谋划推进社会治理,运用法治方式破解工作难题。

(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区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建立以案释法长效机制,通过典型案例解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文化,促进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六、存在问题

一是法治思维思考问题、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习惯还没有完全形成。区属部门的部分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习惯于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在依法行政与完成上级工作任务相矛盾时,首先服从于完成上级工作任务,把依法行政抛在一边,没有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部分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也存在差异,导致在实际工作推进中存在不平衡情况。

二是行政活动的严肃性和规范性还没有得到全面的遵循。没有完全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多数行政部门主动执法意识不强,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被动执法较多。重事后整治,轻事前预防;重审批,轻管理,且事中、事后监督工作不到位,

三是打造公开政府、透明政府有待努力。20XX年区政府对部门职权进行了集中清理,23家区级部门共梳理出职权事项2551项,清理后公布的权力清单为2551项,虽然“瘦身”近半,精简幅度达48%,但清理后的权力事项仍然数量庞大,被清理的大多数是一些虚置的权力,“手续繁、办事难”没有得到根本改观。

七、下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区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依法行政认识,进一步推进科学决策,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和监督制度。继续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契机,继续按照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法治建设这个工作重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努力建设法治型政府。

县级市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XX年,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茂名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在信宜市委的正确领导和信宜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市政府认真落实中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有关要求,抓好规划,扎实开展工作,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现将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20XX年工作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我市市直各职能部门已将行政事项录入广东政务服务网,所有事项实现了“十统一”(即实现基本编码、实施编码规则、事项名称、子项拆分、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提交材料及表单内容等十项要素统一),压减了审批部门的自由裁量空间,优化了办事流程,有效防止职能部门之间互相推卸,理清了责任。

2.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我市编制了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按规定社会公布,所有相应的中介服务事项已按茂名市要求录入相关系统,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条件。同时,拟印发《信宜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方案》,对相关部门的责任进行明确,目前,该方案正在征求意见中。

3.持续开展“简证便民行动”。按照省委改革办提出的“20XX年底完成省市县三级涉企办事证明文件清理,全面取消‘其他材料’等兜底规定”的要求,我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证明事项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兜底规定进行清理,全面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规定。依法处理证明事项投诉事项,对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的行为,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予以纠正,对查实缺乏事实和理由的投诉事项,耐心向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

4.全面推行“多证合一”服务模式,实现“一窗办”。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足职能,一改过去“多头跑路、多处办理”的局面,通过“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原则即可统一办理登记业务,利用系统数据共享实现部门间的双向反馈和联动,统筹优化市场监管登记、涉税信息、刻制公章、银行开户等环节,减少企业跑动次数,压缩企业开办全流程。

(二)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1.20XX年,我市继续按上级部署开展事项取消、下放等调整事项的承接工作。对重心下移、改由县级就近实施的事项,已纳入本级、本部门的权责清单管理,及时做好了承接,并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目录管理系统中录入;对上级要求取消的事项,我市一律取消,并及时在已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权责清单以及办事窗口、办事指南等载体中按程序予以删除。

2.我市对上级下放的事权不存在明放暗不放、虚放实不放、放责不放权和变相回收等情况。行政审批事权下放后,各有关单位都承接到位,明确了直接对口的机构或业务相近的机构进行承接,也明确了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承接相关工作;各有关单位对承接的事权基本都建立了后续监管制度,落实了所需的技术支撑和经费保障。

(三)落实权责清单负责清单制度。

经过调整、修订,我市权责事项总数为5940项,涉及44个单位,权责清单已在信宜市政府网站公布。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履行职责。加强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推动各部门优化办事流程,公开权责运行流程图。

(四)全面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1.根据“一门式一网式”要求,我市公共服务中心按照“受审分离”服务模式,科学设置了受理服务窗口,使办件更优质、高效、廉洁、便民。

2.加快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广东政务服务网茂名信宜分厅),我市将行政处罚等11类事项录入广东政务服务网,所有事项实现了“十统一”,形成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

3.积极推动广东政务服务网往基层延伸。目前我市已建立了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服务中心。

4.加强宣传推广“粤省事”、“粤商通”等移动政务服务。目前,“粤省事”茂名版微信小程序已上线490项政务服务事项,其中茂名本地特色事项为25项;涉及办理类295项,查询类195项,其中419个事项实现“零跑动”。通过多渠道推广宣传,目前信宜市“粤省事”实名注册用户已突破17万人。

5.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我市积极推广“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致力于打造广受群众喜爱的“法律淘宝网”,为群众提供身边免费的“法律顾问”,从中国法律服务网上线后的使用情况报告来看,我市按照茂名市的统一部署积极推广其门户网站、“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和移动客户端,并获得了高度的点赞率。

五)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市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一是加强自查。我市各单位对照条例规定,认真查摆有无妨碍营商环境的规定和行为,积极整改、加以改进。二是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我市在规范性文件的办理过程中,既审查合法性,又进行公平竞争性审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政策措施出台。三是通过清理证明事项,杜绝奇葩证明,让企业、投资者少走弯路,提高办事效率。四是依法行使职权,切实保护各类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

(六)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我市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职能,有效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职能,进一步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实现了全市402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强化驻村(社区)律师坐班制度,以解决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通过村(社区)律师进村入户宣传法律,提供咨询,参与调解,提供法律培训等专业服务,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

我市按照国务院、广东省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作程序,特别是强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环节,对涉及人民群众、社会组织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除了在行政机关内部实行会签外,还要求通过网络公示等方式公开征求意见,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解释、答复。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把好文件质量关,严格控制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对没有发文必要的规范性文件坚持不发,防止违反法律和上级规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等带病文件的出台。三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行同步向信宜市人大常委会和茂名市人民政府备案,20XX年开始,还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上网上报备。四是做好规范性文件评估,对不符合法律规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三、推动我市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为规范我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进一步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20XX年,信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公布信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试行)的通知》(信府办〔2019〕5号)。《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颁布后,我市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进行了传达,并要求各镇(街道)、各部门组织学习。市领导要求行政决策既要实体合法,也要程序合法,特别是未经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文件精神,20XX年5月,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落实了分工、明确了职责,细化任务。我市通过召开培训会议、印发操作指南、接受电话咨询等方式,严格落实省司法厅关于全省行政执法单位从5月1日开始,应在广东省行政执法数据采集平台上公开执法信息的要求,指导我市各行政执法单位按要求做好执法数据公示工作。

(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我市在今年的政府机构改革中,深化市场监管、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依法、合理配置部门职能,继续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市司法局向各行政执法单位推荐执法文书格式示范文本,促进行政执法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础的市监管机制。我市印发了《关于成立信宜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信宜市20XX年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部署我市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20XX年10月24日,我市启动了首次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局对我市医疗机构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行动,现场随机抽取了2家企业。其后,市市场监管局分别联合市烟草专卖局、市交通局开展两次联合抽查工作,共抽查42户企业,抽查结果统一公示到信宜市人民政府网。通过将抽查结果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确保“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执法”,扎实推进我市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三)抓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我市以行政执法案卷检查为突破口,监督、指导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开展执法活动。20XX年5月,我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被省确定为“法治广东考评”的受检单位,以此为契机,我市推动全市行政执法单位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执法文书、提高执法质量。20XX年9月,我市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共有10多个执法任务较重的单位向市司法局报送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方面的案卷,目前,市司法局现正在对执法案卷进行认真审查,审查结果将向被考评的行政机关反馈。

(四)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市司法局按照省的要求,严格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管理。一是及时为机构改革后设立或者变更的行政执法单位申请开通行政执法证办理用户;二是组织开展行政综合法律知识考试,截至20XX年9月,共有300多人参加我市举办的6期行政执法综合法律知识考试;三是及时指导相关单位为考试合格者申请办理行政执法证。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健全政务公开领导体制。鉴于机构改革,我市于20XX年7月3日及时调整了信宜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全市各有关单位相应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落实人员,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完善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制度和信息内容建设责任分工方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到位。

(二)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

1.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核机制。我市制订了《信宜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程序。同时要求我市各单位制订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并严格执行。

2.做好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公开年度报告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XX年我市下发通知对报告的标题格式、编制内容、编制时限、统计质量、发布要求进行了明确。

3.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更新工作。信宜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由茂名市统一建设,上线单位共有47个,我市各单位均按要求及时更新。

4.建立政策解读工作机制。我市已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政府政策解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信宜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政策解读”栏目。截至20XX年11月,全市共发布政策解读35份。

(三)加强政府网站管理。按省、茂名市的统一部署,我市除保留信宜市政府门户网站外,永久关停了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网站。20XX年,我市按上级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了政府网站结构布局,加强了政府网站的规范建设管理。

(四)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20XX年8月9日,我市组织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讲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业务办理,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截至20XX年12月10日,全市共收到25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时办结24份,受理中1份。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市政府及各部门自觉接受市人大和市政协的监督,高度重视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或政协委员提案,及时研究方案并答复。

我市各级政府、各部门积极配合市委开展巡视工作和纪委监察机关的党纪政纪监督工作,对巡视组、纪律监察机关提出的存在问题积极整改。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年度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强化内部监督,将政府信息公开、信访办理、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等列入监督检查的范围。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创新调解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建设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体系的要求,我市构建了凝聚各方力量、集中各方智慧的相互协同、功能互补的纠纷解决机制。一是成立信宜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信宜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信宜市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信宜市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14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共有调解员86人。二是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对接联动。通过市司法局与市法院相关部门协调联系,扎实做好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衔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三是积极招聘专职调解员,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调解人员素质。我市19个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均配备了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并组织参加了人民调解业务培训。

(二)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为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我市行政复议机构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在全案审理、全面掌握案情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作用,使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充分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双方之间达成共识,实现减少损失或利益双赢的目的。20XX年,我市已审结的10宗行政复议案件,就有4宗案件的申请人在复议办案人员的行政协调或调解下撤回申请,这样既维护了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减少了行政机关的运行成本。推进行政复议案件便民化,我们积极做好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配合推进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建设。完善行政裁决和行政诉讼工作制度,市司法局加强对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具有裁决职能的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联系和业务指导,尽量保证民间纠纷的及时化解、依法处理。配合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指导、监督有关市直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积极应诉。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常态化。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我市按照《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XX年)》要求,规范全市各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制定了《信宜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评议活动实施方案》压实各单位各部门普法教育的主体责任。我市20XX年度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进入社会评议阶段。

二是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法律教育。我市积极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积极筹办“12.4”宪法宣传周活动。建立集体学法制度,我市印发《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XX年理论学习计划》《20XX年度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将党的法治理论、与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政策列入领导学法内容,不定期地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开展法律学习活动,并要求全市机关单位参照市委、市政府的学法计划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进一步提高法治思维。

九、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在信宜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积极谋划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每年向市委报送上一年度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市委常委会议列入议程、听取市政府的法治政府建设的进展情况;按照《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市委的议事规则,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报市委批准。

(二)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我市以专项督察为契机,推动重点工作法治化开展。20XX年5月,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等部门组成的督察组对全市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进行司法督察。20XX年10月我市开展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通过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进一步优化了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

20XX年,我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作出很大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还有不足之处:一是法治政府建设机构的人员配置存在薄弱环节。机构改革后,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存在任务重、人员不足的问题,不利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指导、监督工作。二是法治政府建设的进展存在薄弱环节。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存在个别单位不够重视、业务开展不够规范的情况,个别单位没有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三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力度存在薄弱环节。仍有一些部门、个别乡镇自以为本单位没有执法权、没有严格按照《信宜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的实施方案》(信发〔2017〕5号)确定的目标和上级的要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20XX年工作计划

一是制订全市法治政府工作要点,按时完成《信宜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XX年)>的实施方案》既定的任务。二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四是加强法治督查,通过开展法治信宜考评、依法行政考评、专项督察等工作,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

省科技厅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XX年,省科技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XX年>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全省科技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20XX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突出创新政策关键支撑,着力打牢法治工作基础。省科技厅先后牵头起草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等6个文件,分别以省委、省政府或两办等文件印发施行。以部门联发文件出台《吉林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负面清单+诚信+绩效”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试点的指导意见》。以省科技厅文件出台了《吉林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10余个政策文件,大力营造有利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生态环境。

工作中,围绕近年来国家和省里出台的科技创新政策,先后深入长春、吉林、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和延边7个市(州),开展科技创新政策宣讲活动13场,解读宣讲政策文件20余项,累计培训人员达到2500余人(次)。政策宣讲期间,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特点,通过科技创新政策“市州行”“校园行”“企业行”“园区行”“专场宣讲”,以及“企业经营管理大讲堂”“科技致富带头人”等多种形式,采取菜单式、互动式的宣讲手段,使相关人员深入了解了各类科技创新政策,促使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对科技创新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加快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深落细落实,为全面提升全省科技创新能力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突出“放管服”改革,着力推进法治工作进程。省科技厅以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推动吉林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下大力气做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三加三减”的“加减法”,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创造亲企、惠企、帮企优良营商环境,20XX年,认定高新技术企业933户(新认定800户、重新认定133户),总数达到1699户,同比增长89%,是20XX年的3倍多。新认定科技小巨人企业358户,同比增长92%,总数达747户。分四批开展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653户企业,5部门联合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11户,享受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相关优惠政策。在全国科技管理系统,率先实行科技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减少科技项目的管理程序,提升了管理效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梳理“最多跑一次”权力事项清单6项。开通政务服务“直通车”,简化了办事流程,缩短了审批时间,节约了经济成本,优化了科技资源配置,切实方便了办事企业和群众,提高了群众满意度。

(三)突出法治理念和精神,着力打造法治工作队伍。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之一。为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常态化制度化,省科技厅制定了《吉林省科技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习方案》,开展了党组会议学用党内法规和学法用法活动。

为强化法治理念和精神,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科技创新工作,省科技厅从近两年国家和吉林省出台的政策法规文件中精选了20个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文件,制作了《吉林省创新驱动政策法规新编(2019)》,涵盖了科研经费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税务加计扣除、股权分红激励、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政策、新型研发机构等政策。通过学习培训活动,20XX年度累计向各地科技管理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各类科技企业科技管理人员、科技研究人员发放《吉林省创新驱动政策法规新编(2019)》近4000册。

(四)突出信息公开力度,着力完善法治工作机制。20XX年度,省科技厅制定了《吉林省科学技术厅20XX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在厅门户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栏,全年依法办理信息公开300余件,并逐件落实。全年共接到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59件,全部答复。为了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在厅门户网站开设了公众参与专栏,20XX年共接到留言40条,其中厅长信箱5条留言、在线咨询31条、建言献策3条、网上调查1项,均已办结。在信访工作方面,出台了《吉林省科学技术厅信访工作管理办法(暂行)》,20XX年受理并办结网上信访9件,处理闹访4起,对缠访人员做解释工作3起,接待来访9次,维护了政府机关良好形象及办公秩序。

(五)突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着力规范法治工作管理。为进一步创新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方式,规范项目监督检查行为,营造良好科研环境,以减轻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的负担为目标,出台了《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在省科技发展计划管理工作全过程中,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设定不同阶段随机选取检查对象的比例,避免同一年度对同一项目重复检查、多头检查。20XX年,共抽查了29个项目,全部合格,其中有16个项目被评为优秀、12个项目被评为良好、1个项目被评为合格。

强化诚信管理,营造以诚信为底线,尊重规律,宽容失败的创新环境。出台了《关于开展“负面清单+诚信+绩效”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试点的指导意见》《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和《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惩戒处理实施办法》。规定在项目负责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情况下,因科研不确定性等客观原因导致的项目失败、延期等,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项目单位和人员免责或减责。同时对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对任何环节、任何单位、任何人的违反规定行为均有相应的惩戒措施及严格的处理程序。

(六)突出公正文明执法,着力扎实法治工作建设。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的安全管理,避免实验动物安全事故的发生,下发了《关于开展20XX年吉林省实验动物设安全检查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XX年度吉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及到期换证工作的通知》,在长春市、吉林市、通化市、白城市、松原市、延边州等6个市(州),对吉林大学、延边大学、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敖东药业集团延吉股份有限公司等41家单位76个许可证环境设施进行安全大检查与年度检查,检结果全部合格,均符合国家标准。为了执法公平、公开、公正,在吉林省实验动物信息服务平台开设了实验动物治理合格证管理系统、教育培训、实验条件、证件管理、培训考核、法规与标准、监督检查等栏目。截至20XX年底,全省共录入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51家,许可证信息97个,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23291个。

二、20XX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仍然有一些工作需要不断继续提高。

一是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日常的工作中还需要把法治建设工作与中心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

二是政策法规宣传方面有待进一步增强,要拓宽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让政策法规能够服务更多的公众和社会群体。

三是政策解读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要更详细、更易懂、更具有操作性。

三、20XX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省科技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切实扛起抓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20XX年度主持召开定期议党会议2次、专题议党会议3次,破解机关党建工作问题15个,召开机关党委委员会议5次,研究部署基层党建工作20余项。以党建引领打赢脱贫攻坚战,召开专题扶贫会议13次,学深吃透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谋划全省科技扶贫工作。加大科技扶贫项目支持力度,支持科技扶贫项目12项,投入经费185万元。深化扶贫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组成扶贫攻坚科技特派团,实现全省科技特派员贫困村科技服务全覆盖。我省2名个人、1个集体在全国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总结会议上获表彰。

四、20XX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20XX年度,省科技厅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任务,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科技立法调研,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做好《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奖励办法》《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制定《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为我省科技创新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加快减轻科研人员负担等系列政策的贯彻落实,推进已出台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多措并举,推动研发投入水平不断提高。

(二)推进重点领域改革,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做好全省科技创新工作,推进全省科技创新工作量质齐升。

(三)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效能。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严格落实“三项制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要求执法人员,坚决惩处违法犯法行为,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效能。

(四)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提升法治建设水平。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科技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加大法律法规政策学习宣传力度,促进法治队伍专业化,提升法治建设水平。

省住建厅关于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并省委:

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对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对20XX年度工作安排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我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力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一)积极推进立法进程,不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我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领域行业管理的实际需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及时提出“立改废释”建议,使法规体系能够与上位法的调整、与“放管服”改革进程相适应。20XX年以来,完成了《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调研、修改、论证工作,已通过省政府常务会审议并颁布施行。完成了《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省内、省外调研,现已形成草案,并上报省司法厅,争取年底前出台。完成了《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吉林省民用节能和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多部地方性法规、规章的修订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我厅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行政复议工作规程》《行政应诉工作规程》《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等制度办法。向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印发了《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力推行“三项制度”实施。

(二)全面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们始终把规范行政执法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坚持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创新执法方式。我们在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的同时,通过说理式、疏堵并用的人性化执法模式,充分体现执法为民的思想,不断规范全省行政执法工作。二是以开展执法案卷评查为抓手,有效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我厅作为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重点联系单位,从20XX年7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先后召开15场案卷评查调研座谈会,20场案卷评查现场交流会,制定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等文书标准,统一规范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文书。20XX年9月,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座谈会在长春召开,我厅在会上介绍了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经验做法,受到了住建部的充分肯定。20XX年9月26日在白城市召开了“吉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会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先进单位介绍了案卷评查工作经验,厅分管领导在会上就深入推进案卷评查工作进行部署;住建部法规司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就我省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深入开展给予现场指导,对我省的依法行政工作给与了充分肯定。三是制作标准化执法案卷样本,有效提升全省执法案卷制作水平。被评选为优秀的行政处罚案卷制做成PPT下发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为规范案卷制作提供实物样本和参考资料,极大提高了全省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水平。

经过全省住建系统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通过不断创新执法方式,充分利用执法案卷评查等有效监督手段,极大提高了全省住建系统的行政执法水平,有力促进了全省住建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三)努力提高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水平,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20XX年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8件;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2件,全部胜诉。为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我们主要采到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加强了行政复议和应诉方面的制度建设。出台了《厅行政复议规程》《厅行政应诉规程》,使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更加规范化。二是加强了行政复议和应诉能力建设。厅里有3名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公职律师,聘请了一位具有律师资格并长期从事行政法理论研究和实践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还聘请一家律师事务所,为本厅提供复议、诉讼和立法咨询等法律专项服务。三是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我们始终坚持事前的防范比事后的补救更重要的理念。厅里每年都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在省厅本级多次组织宪法知识讲座、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性文件管理、常用法律知识等专题学习培训。四是强化了执法为民的思想。无论行政机关的官司“打赢还是打输了”,都可以清楚地了解到行政相对人的诉求,从中检视我们自身的工作,把在执法过程中的瑕疵或需要完善的地方找出来,加以克服和纠正,有效提高执法水平,更好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正当权益。五是增强科学决策意识。对疑难案件或涉及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通过聘请高等院校的法学教授及有关专家召开论证会的形式,广泛研究听取咨询意见,从而保证了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的办案质量。

(四)扎实开展学习培训,增强普法宣传教育实效。我厅始终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全面建成法治政府的新要求,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障法律法规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持续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加强领导。厅党组书记严格履行普法宣传教育第一责任人责任,每年一季度专题召开党组会研究法制工作计划,对普法宣传教育提出要求。二是落实制度。我厅出台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积极抓好普法宣传教育各项工作。学习主要内容以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一系列重要论述、当前依法行政有关工作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法律法规知识为主。三是狠抓学习培训。为了不断提高公职人员队伍素质,我们每年都邀请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法院行政庭长、省委党校教授等专家学者为全厅公职人员从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立法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等方面进行授课培训。20XX年,厅党组邀请厅法律顾问、省委党校法学院客座教授张兆军同志为厅领导班子进行依法行政专题讲座,收到良好效果。

(五)深入开展“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坚持用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先立后破,有序进行,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放管服”改革。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厅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孙众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厅领导和有关处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抓在手里,扛在肩上。

1.全面清理行政职权,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下放各类行政职权248项,占总量的85%。二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政务服务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办理。我厅现有行政许可事项13项、涉及企业群众办事服务事项9项,全部进入政务大厅实现网上办理。三是推行安全许可证和岗位证书电子化,对13万余名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发放了电子证书,安全许可证书实现电子化。四是全面推行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我省全面实行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特别是在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招投标和施工现场查验过程中极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2.推进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创新施工图审查方式。我厅起草并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了《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19号)。实现了房建、市政、消防、人防、气象施工图联合审查,实现多流程网上申请、网上审查,审查时限由原来的90天缩短至15天,全面提升施工图审查效率和审查质量。二是优化施工许可审批流程,实施并联审批。针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时限长问题,我厅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印发了《吉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吉建管〔2019〕2号),并同步修改完善了我省施工许可管理系统,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最新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前置条件、增加承诺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压缩办理时限,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三是全面实施竣工联合验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实施意见》(吉建联发〔2019〕9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操作细则》(吉建联发〔2019〕351号),建立“一家牵头、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通过实行全过程综合测绘,实行信息数据共享,实现竣工验收全流程网上审批和测绘报告、施工图电子图、竣工图电子图以及项目建设全过程资料一网归集、传输和存储,与各相关部门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实行联合验收后,变分散验收为集中验收,待联合验收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将缩短到12个工作日,其中:联合验收7个工作日,备案5个工作日。

3.推进方便企业获得水气热改革。我厅印发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报装流程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措施,精简了前置审批事项,规范了供水、供气、供热报装流程,大幅缩短了办理时限,提高了城市公共服务功能和效率。指导各地成立用户“一站式”服务中心,制定服务导则,公开服务事项,明确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

4.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事项。一是简化入吉建筑业企业办理信息登记流程。采取对入吉企业和从业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实行承诺制,实现网上全程自动办理,在窗口不再对证明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核验,要求所在地住建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提高了办事效率。据初步统计,该项政策出台后,到我厅窗口办事的人员数量大幅减少,减少比例达到80%以上。二是组织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优化。组织对22项为企业和群众办事事项进行系统清理,针对受理要件过多,办理流程不优,承诺办理时限较长等问题,重点从受理条件、申请资料、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等方面进行清理优化,做到能取消的取消、能简化的简化、能优化的优化、能缩短时限的缩短时限,所有企业和群众办事事项必须进政务大厅。清理后,审批要件平均减少20%以上,80%的事项减少1-2个审批节点,审批时间平均缩短30%,所有办事窗口不再出现排长队的现象,切实做到减轻企业负担。三是清理非企业群众办事事项。“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认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级”、“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制定、公布”、“吉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墙体材料管理革新”、“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编制与管理”等7个权力事项均属于行业管理事项,不涉及企业群众办事,因此将其在政务服务事项中予以保留,但不进驻政务大厅办理。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行政决策制度建设不够完善。我厅在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并要严格制定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

(二)法治思维能力建设需加强。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专题学习培训教育缺位,特别是针对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专题学习培训时间非常有限,致使很难形成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三)依法行政能力需进一步加强。当前,公职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还有差距,特别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需进一步提高。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

厅党组书记、厅长孙众志同志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每年一季度专题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并亲自部署安排年度法治建设工作任务,要求各处室、单位年终述职报告要专题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总结。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草案论证工作亲自组织召开厅长办公会进行研究讨论;对“放管服”改革等重大问题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对优化营商环境等重要任务亲自部署安排,亲自担任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组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一把手全面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把我厅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四、20XX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我厅将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XX年)》的目标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狠抓推进落实,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不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为建设法治吉林贡献力量。

(一)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立法工作。配合立法机关完成《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工作;完成《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报送和审议工作;继续跟进《吉林省供热条例》审核论证工作;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做好《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规的修订工作;进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修订;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二)依法履职尽责,围绕提高政务服务质量抓落实。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总体部署要求,继续做好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组织好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网上审批培训工作,全面抓好后续各项工作落实;积极推进我厅各项资质资格证书电子化,逐步向智能化审批迈进。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增强群众、企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做好行政执法监督,有效构建行政权力运行体制机制。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作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抓手。每年四季度以集中评查或抽查的形式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建立执法案卷评查长效机制,对全省的行政执法工作实行有效监督。全面推行“三项制度”,逐步建立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有效监督行政权力运行。

(四)努力化解矛盾,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水平。以法律为准绳,认真研究行政复议案件,坚持实事求是,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工作的纠错和行政监督作用。按照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五)树立法治思维,有针对性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继续做好《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的各项工作,重点抓好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普法教育和培训工作。

市卫健局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市政府:

今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XX年》(中发﹝2015﹞36号)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卫生健康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卫发﹝2019﹞18号),发挥法治建设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切实增强了卫生健康依法行政和服务能力,提高了全系统工作人员依法执业水平,现就20XX年卫生健康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卫生健康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制定了普法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了一系列学习宣传法律法规活动,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习用法制度,形成全系统干部职工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制定了法制医院建设实施方案,确定市人民医院为法治建设实施试点医院。

三、加强宪法学习。高度重视宪法学习,将宪法列入了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进行了集体学习。开展了一系列学法用法活动。①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宪法,要求解读并全文抄写新宪法。②组织集中收听收看《中央宣讲团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报告会》,将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法治工作结合起来,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上来。③监督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了局党委会、办公会、中心组理论学习会等会前学法制度。

四、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进行了梳理调整,并在政府网站公布。加强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共检查297家企业。

五、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力度,全面清理影响环境和不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对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加强法制审核力度,不允许出现影响营商环境限制市场竞争的规范性文件出现。

六、进一步加大了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力度。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与风险评估相结合,集体讨论决定,使行政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制定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对三个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对法制审核小组和法制审核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今年共审核重大处罚案件5例。

七、进一步加大了公正文明执法力度。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建设,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建成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建设,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建成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八、开展了多种多样宣传活动。利用国家宪法日参加了在文博园广场集中进行的宪法学习和教育活动,相关科室人员在宝塔广场开展宣传活动,解答群众法律咨询百余人次,发放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册(页)1000余份。并在各单位电子显示屏上播放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制作并悬挂了法制宣传标语条幅;开辟了法治宣传专栏;在网站发布了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内容。

在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中,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在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法制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引进法律专业人才,加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力度;贯彻执行《定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力度,强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加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完善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局务会制度;在制定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时,先经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核。文件制定后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对规范性文件实行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上位法立改废情况对规范性文件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等相关规定,对重大执法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核;进一步健全学习宣传宪法的工作制度和机制。

在今后的工作中重点抓好一下事项:一是要抓好学习宣传宪法工作与依法行政工作相结合。二是要在进一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卫健系统行政执法能力和工作水平,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能。三是要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工作的学习与交流。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与先进单位加强交流,借鉴、学习其先进经验。四是要引进法律专业人才,加强宪法学习宣传骨干的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制队伍。要重点对本系统的骨干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工作能力,以点带面,取得更大成效。继续加大学习培训力度,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市统计局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市人民政府:

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本局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一)依法界定政府职能职责

1.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统计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统计改革、统计科学发展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2.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据国家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全市统计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专项统计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以及能源、消费、城乡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组织开展社情民意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县域经济发展、节能降耗、招商引资、全面小康及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农村贫困、妇女儿童等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6.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7.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环境资源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组织各县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9.依法管理、审批(备案)地方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方案;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检查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10.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制定各县区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县区、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协助各县区管理统计局领导班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聘审核、呈报工作。监督管理国家统计局和自治区统计局划拨的统计专项经费。

12.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5〕49号)精神,已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事项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

(三)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

20XX年无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许可事项。

(四)完善监管方式

1.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模式。依据《桂林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市统发〔2018〕14号)精神,20XX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广西)更新随机抽查事项5项、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变更1人,完成20XX年度“双随机”抽查检查及录入、公示工作。

2.参与商事制度改革。按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广西)协同监管平台接收和认领“双告知”和“多证合一”推送数据,实现与工商部门数据应用与共享。20XX年接收双告知信息1423条,多证合一信息2157条。

(五)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根据国家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统字〔2017〕97号)、《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20XX年第3号公告)、《桂林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通知要求,2017-20XX年,共检查76家企业,立案查处53家,依据统计执法抽查、检查结果,将31家统计上严重失实的企业列入失信企业名单,20XX年度无处罚企业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1.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合法性审查、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公布、备案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规范性文件均未发布实施。

2.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落实《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桂林市统计局关于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市统发〔2017〕21号)文件要求,实行规范性文件经局长办公室会议审议通过并局领导签发后,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发布。

(二)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于20XX年1月前已完成规范化文件清理工作。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经公布并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一)落实重大决策程序规定

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桂林市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按照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

(二)落实法律顾问制度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市发〔2017〕6号)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桂政办发〔2015〕4号)的要求,续聘广西桂山律师事务所高强(执业证号:14503199910220106)担任法律顾问,服务时间三年,自20XX年5月1日起至20XX年4月30日止,并将续聘法律顾问情况在门户网站公布。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

严格执行《桂林市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市统发〔2018〕10号),制度明确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的决策机构、事项范围、决策程序、议事记录和重大决策事项,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编制了20XX年统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一)规范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依据《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文件,执法检查人员须取得由国家统计局统一颁发的统计执法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批准,可以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未取得统计执法证人员,不得进行统计执法检查。

(二)完善统计行政执法程序

1.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桂林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桂统字〔2017〕108号),20XX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

2.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编制和优化市县乡三级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7〕27号)要求,参照“两单融合”的10类权力,依法依规逐项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制定《桂林市统计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通过政府及统计局门户网站设置专栏公布。

3.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桂统办字〔2017〕176号)要求,落实法制审核制度。20XX年对立案查处的4家违法企业行政执法案卷依法进行法制审核。

(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1.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20XX年统计行政执法查处4家统计违法企业,处罚结果在信用桂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因统计行政处罚决定文书涉及被处罚对象上报的统计数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将统计行政处罚决文书向外公示。10月21日至29日,组成20XX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组,随机抽取叠彩区、象山区、灵川县、全州县、资源县、恭城瑶族自治县6个县(区)的36家“四上企业”,检查上报的20XX年《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602表中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的真实情况,并通过桂林市统计局官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抽查检查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2017-20XX年执法检查共立案查处49家企业,罚款152万元。20XX年立案查处4家企业,罚款1.6万元。我局运用说服教育、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违法企业正视检查,接受给予处罚结果,无一家企业申请听证、复议。

(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认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20XX年分别与自治区统计局、各县(区)统计局签订《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行政执法责任书》、《桂林市统计行政执法责任书》,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落实“两个责任”,建立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

(五)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1.严格执行统计执法资格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明确从事统计执法工作的人员,须取得国家统计局统一核发的统计执法证。执法证自核发之日起,5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的,应当依据本办法重新申请统计执法证。未取得统计执法证人员,无权进行统计执法工作。桂林市取得统计执法证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均在桂林市统计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进行公开。

2.加强统计执法人员培训和考核。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要求,严格实行统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加强统计执法人员培训,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20XX年以来,组织3次统计执法人员统计法律知识培训,共计培训60多人次。20XX年组织统计系统共21人参加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的执法证考试,全市有13人成绩合格,合格率达到62%,到20XX年6月,全市取得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证将达到32人。

(六)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20XX年9月,我局成立了专门的统计执法监督机构-桂林市统计执法支队,增加参公事业编制4名,统计执法队伍不断壮大。20XX年投入在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法律宣传经费约32万元,其中投入统计法律宣传费用27万元。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一)接受人大和民主监督

定期向党委、人大、政府报告《统计信息》月报,满足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全面直观了解全市经济运行基本情况。20XX年未收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

(二)落实出庭应诉制度

认真遵守《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已成常态,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20XX年我局无行政诉讼案件。

(三)接受行政执法监督

每年按要求参加自治区统计局案卷评查工作,20XX年度全市统计行政处罚案卷14件,全部案卷在自治区统计局评查待审核。根据《关于开展20XX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市法办通〔2019〕5号)的要求,桂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对我局20XX年14个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抽查,得到一致好评。

(四)完善社会监督

在桂林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来访(来信)地址,链接中纪委网站“四风”监督哨,畅通社会公众投诉、反映问题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推进政务公开

每季度召开一次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对桂林市经济运行情况进行通报。在门户网站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网上办事、纪检监察、统计法规、指标解释、制度标准、失信企业公示、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等栏目,进一步推进信息、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20XX年1-12月,在桂林市统计局官网主动公开统计动态127篇,文件通知26篇,进度统计分析报告53篇,主要经济指标13篇,统计公报1篇等共计333篇信息。

(六)加大问责力度

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国统字〔2018〕170号)文件,20XX年9月10日,我局印发《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市统发〔2019〕12号),进一步加大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追究力度。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通知》(桂统字〔2018〕122号)的规定,我市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印发《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每年度向自治区统计局报告工作记录情况。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一)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

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实施细则》规定,20XX年我局未发生信访事件。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严格执行《桂林市统计局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市统办发〔2013〕14号),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明确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20XX年无单位、企业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制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一)加强领导干部学习

严格落实日常学法制度,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统计法治课,把统计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全年组织开展集体学法4次,党组成员每人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35学时,其中集中学习时间约12学时。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精神,积极推动统计普法宣传。20XX年将自治区3部统计法治宣传系列动漫片,在全市各类统计业务培训中开展广泛宣传,截止至12月,桂林市上报统计数据的单位法人、统计员共计600余人观看了宣传片。9月6日,在临桂区金山广场举办桂林市第十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活动期间制作法规宣传展板8块,发放统计法规宣传手册800余份,达到了让社会各界走近统计、理解统计、支持统计的良好宣传效果。11月运用移动通讯平台,向全市200万移动用户发送统计法治短信400万条。通过改进和创新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方式方法,进一步提升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社会公众知晓率。

(三)加强干部职工学习教育

定期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5月24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在视频会议室观看《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典型案件警示录》。中共桂林市统计局党总支委员会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开展“扫黑除恶我先行夯实基础勇担当”主题党日活动,观看了扫黑除恶宣传片《焦点访谈—扫黑除恶打掉“伞”》,签订了《桂林市统计局干部无涉黑无涉恶行为承诺书》。12月18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收看桂林市“勤廉榜样”先进事迹报告会。通过学习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筑牢了思想和纪律防线。

(四)抓好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

20XX年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参加53人全部合格。20XX年以来,我局干部职工普法考试参加率、合格率均达到100%。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20XX年1月,我局向市政府提交了《桂林市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按照《桂林市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方案(2017--20XX年)》要求,印发《20XX年桂林市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李强局长是工作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为我局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九、工作亮点

(一)统计执法案卷评查

2017-20XX年全局统计行政处罚案卷45件,在自治区统计局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案卷评查中,我局有30件案卷被评为优秀案卷,15件案卷被评为良好案卷,良好率达到100%,优秀率达到66.7%。

(二)举办第十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

桂林市第十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在临桂区金山广场举办。本届开放日活动的主题是“坚守统计初心,践行时代使命”,桂林市统计局副局长粟峥群、副调研员林福元,临桂区副区长于荣升,市统计局和临桂区统计局的有关领导和业务骨干,临桂区部分社区、企业统计人员等参加本次活动。本次活动中,社区、企业代表以及人民群众与统计“零距离”接触,达到了让社会各界走近统计、理解统计、支持统计的良好宣传效果。

(三)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

紧紧围绕规范化建设难点突破年重点目标,强化统计工作保障,健全完善统计工作制度,强化县乡统计力量建设,扎实推动桂林市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规范化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经自治区、市统计局检查,20XX年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示范率达35.3%、达标率100%;乡级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率达34.7%、达标率100%,达到了自治区统计局20XX年设定目标,全市四个层面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得到较大提升。

(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

20XX年5月10日,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召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会议,全面开展桂林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全市17个县(市、区)政府和54个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并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9月10日,桂林市统计局印发《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及问责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十、存在问题

20XX年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体上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还待加强

普法宣传效果一般,针对性、有效性不是很强,存在普法宣传手段陈旧、方法落后,严肃有余、活泼不足,吸引力不够等问题,要让全社会了解统计法、遵守统计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全市上下依法统计宣传工作还有待加强。

(二)部门、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还待加强

20XX年经自治区核查,桂林市部门、联网直报企业规范化建设示范率低于自治区20XX年设定目标,距自治区目标标准分别差22.8%、15.8%,桂林市部门、联网直报企业两个层面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十一、下一步打算及其他报告内容

(一)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将创新普法介质,注重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干部学院学院等,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三是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要自上而下反复地学,把统计法律规定的“26个不得”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四是对统计调查对象以及社会公众,要积极利用网络、电视、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多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五是充分利用年报会、业务培训会,做好对企业有关人员的宣传教育。

(二)抓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

一是继续开展好一年一度的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压实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责任,努力实现市县二级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规范化常态化全覆盖。二是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严格依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立案查处。对企业的行政处罚结果,在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对统计上严重失信的企业,在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企业及其责任人有关信息。对于企业故意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情节严重的纳入部门联合惩戒之中。

(三)抓好统计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做好全市统计执法人员名录库的动态管理,统筹协调好、管理好全市执法力量。二是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着力解决好有人会执法、能执法的问题,力争培养一批既懂法律又懂专业,既懂理论又懂实务,纪律严明、作风正派、敢于担当的统计执法队伍。

(四)持续推进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

一是强化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检查指导,明年将对工作开展落后的县(区)进行调研,查找原因,帮助推动,确保经过一年的努力,基层统计工作实实在在得到加强,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二是到20XX年年底,全市部门、联网直报企业2个层面的规范化建设分别达到如下目标: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100%达标,其中有30%的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达到示范标准;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90%达标,其中有25%的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达到示范标准。

(五)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落实职责分工,强化监督检查,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内容,逐步增加社会公众关心的指标,特别是反映经济发展新常态等相关指标数据的解读。三是不断完善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发布机制,继续创新统计科普产品,积极推进信息发布的多元化、可视化。

省卫生健康委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情况报告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贵州省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贵州省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的要求。现将我委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工作,对现有审批和许可事项逐一深入论证,按照能取消则取消、能下放则下放的原则,凡是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不再保留审批和许可,20XX年我委取消1项行政许可、下放1项行政许可。积极规范权力运行流程,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已将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权力运行流程图报省政府办公厅,由其审核后统一发布。大力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证照分离”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全面完成了全省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项目。我委大幅度压缩了行政审批办理时间,其中有执业医师注册、护士注册等5项行政审批事项实现了即时即办。

2.加强清单动态管理。对照机构改革后新的职能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了机构改革后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内容全部纳入省政务服务网公示,全面更新了省政务服务网上审批事项。严格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职业资格目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清单动态调整和管理,经多年反复清理,我委不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我委管理的职业资格(医师资格、护士资格等)全部纳入了委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严格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已将国家2018版负面清单全面与我委权责清单对接,对禁止事项严格加强执法监管,对限制条件的事项全部已纳入权责清单管理。

3.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我委积极配合推行“多评合一、联合评审”试点和“先建后验”管理模式试点,我委分管领导列入“贵州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积极推动相关工作开展。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做好政府定价目录动态管理相关工作。

4.加强市场监管。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执业注册等5个行政许可事项的改革并督导落实。全面对执业医师、护士实行电子注册登记。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进一步提升医疗行业对外开放水平,落实外商投资备案管理的开放、便利措施。全面开展自20XX年7月以来的公平竞争政策的清理,经清理,我委没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并向省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清理情况。大力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依法清理整治“红顶中介”,我委不涉及相关中介事项。积极履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单位职责,大力推动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积极支持企业信用信息“全国一张网”建设。

5.优化公共服务。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提升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全力推进“一网通办”,全面推进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目前全部审批项目均已入驻政务中心并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100%。积极配合政务服务中心建立政务服务评价制度,实现办件和评价信息集中公开。深化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切实开展各种证明事项的清理,坚决杜绝奇葩证明和不必要证明事项,真正做到“减证便民”。规范审批服务事项运行流程,完善并严格落实“网上办理、当场办理、便民化、限时办理、从严监管”等五张服务事项清单(我委不涉及就近办理、承诺办理两张清单)。大力推动“放管服”改革,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积极推进社会办医。

6.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加大水污染引起的水源性疾病的治理。深入开展医疗废弃物污染防治行动,把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置作为医院工作考核的一个重要方面,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活动。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7.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按时向省人大法工委、教科文卫委、省司法厅报送立法(调研)计划,并按时提交了立法草案。积极吸纳中医药专家(第三方)参与调研并起草了《贵州省发展中医药条例》(修订草案)等文稿。在规定期限内对省司法厅发出征求意见的法规规章草案等进行回复。按要求参加省人大、省司法厅组织的立法征求意见会议并提供书面意见。

8.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切实开展中医药、卫生应急、艾滋病防控等方面立法调研工作,年内建议把《贵州省发展中医药条例》的修订列入20XX年省人大立法计划,已上报省人大法工委。根据省司法厅安排,分批做好机构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清理修改工作。

9.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发了《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工作提示》,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新修订的《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严格依法制发规范性文件,做到不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共审查拟以我委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10余件,已完成全部文件制发流程备案7件;对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的的多份规范性文件进行初审并按时提交省司法厅审核;年内没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申请。严格实行制定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年内规范性文件报备无逾期、未被纠错。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印发各处(室、局)学习,并在单位公告栏粘贴,提示各处(室、局)认真贯彻落实。配合省司法厅认真组织开展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各项清理工作,按时间要求报送、处置清理结果;实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0.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在《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基础上,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推动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遵循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20XX年我委按照重大决策程序制定出台了《贵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

11.完善行政决策论证评估机制。出台《贵州省卫生计生委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暂行)》,建立了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积极推动社会公众依法有序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并在有关重大决策中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开展评估工作。20XX年我委按照重大决策程序制定出台《贵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时,邀请相关专家对其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2.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出台了《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了部门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制度。其中,政策法规处2名工作人员具有法学背景,另外聘有5名律师为法律顾问。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3.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积极推进卫生和计生执法体制改革,充实人员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加快推进执法队伍改革,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将卫生和计生两支执法队伍合并后成立省卫生计生监督局。20XX年,我委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后,加大了对全省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得到王世杰副省长的批示肯定,王世杰副省长在《关于全省民营医疗机构督导检查“回头看”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上批示:“此项工作开展得好,要不断提升运用不同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全行业监管的能力”。

14.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我委执法事项自由裁量主要集中在卫生领域,沿用了《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表(试行)〉的通知》规定,依法对本系统具有裁量幅度的行政执法种类或事项进行梳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实施。制订了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执法清单并全部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每一执法事项,均明确了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20XX年,我委即出台了《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的通知》,该执法责任制明确了支持行政强制执行体制,建立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申请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执行等制度,并明确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与公安、检查等部门建立了异地执法协助制度并正常运行。

15.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印发了《省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创新执法方式。我委充分运用“云上贵州”平台,通过大数据技术,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信息收集、部门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全面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

16.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我委对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严格确定执法责任,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评议考核制度,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典型行政执法案例宣传。逐步完善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大力防止和克服部门保护和地方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

17.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均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中无工勤人员、合同工和临时工。建立对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经执法资格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不授予执法资格,不能从事执法活动。

18.加强行政执法保障。严禁各级领导干部和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非法干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一经发现,记录在案、公开通报并追究责任。我省卫生健康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均已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没有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没有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同时,将各种执法设备的配备、执法信息系统建设、相关科技项目建设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面保障执法活动创新推进。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9.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体系。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按时报送了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由省审改办统一向社会公布。对我委所有政务服务实行诚信约束和问责,纳入单位二级目标绩效评价体系;将公务员诚信纳入档案管理,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20.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完善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按规定定期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为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自觉接受“两代表一委员”的监督,每年均按期答复“两代表一委员”的有关建议提案;自觉接受纪检监督;在被诉案件中积极开展行政应诉工作,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出台《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应诉暂行规定》,明确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和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反馈制度。

21.加强内部监督。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已印发《贵州省卫生计生委机关政府采购工作有关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健康系统采购管理的通知》,严格实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制度;对审计单位的审计活动,予以支持配合,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2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全面性、规范性、便捷性和及时性。要求每一件文件在制定之初就明确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对依申请公开事项全部建立台账,明确专人负责,年内全部做到及时公开。印发《贵州省卫生计生委新闻发布工作办法》等文件,建立了部门新闻发言人、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和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3.健全行政纠纷化解机制。印发了《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明确行政调解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的通知》,建立以医政医管为主的医疗纠纷行政调解机制,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积极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同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卫计发[2015]号)中,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建设,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明确了积极探索并依法建立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医疗纠纷功能。

24.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认真落实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了《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应诉暂行规定》(黔卫计办发[2016]78号),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特别是加强从源头上提供依法行政水平,减少相关案件发生。积极配合省司法厅做好集中行政复议有关工作,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应诉败诉分析通报和自查整改制度。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5.加强法治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活动,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加强宪法宣传学习和实施,大力推动全社会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及时总结宪法学习情况。今年我委多次举办卫生健康法治专题培训,培训行政复议、应诉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积极组织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开展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参加换发执法证的网络学习和考试。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

26.完善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我委明确将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积极组织新任命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大力开展网上学法等活动,注重本部门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量、测试,建立相关考查、测试制度。探索推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27.加强组织领导。委党组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亲自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研究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0XX年6月,委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年依法行政工作,并按照党组会议要求,及时制定印发了《贵州省20XX年卫生健康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政策法规处主动向委党组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委党组研究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20XX年11月,专题研究了省卫生监督局委托执法有关事宜。明确部门内设处局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具体分工,充分发挥委政策法规处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

28.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我委已报告主要负责人,明确参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落实相关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一季度要向省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部门网站等处主动向社会公开。今年以来,我委未发生因违法行政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执法案件。

29.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上半年,已拟定并下发了全省卫生计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工作要点认真贯彻落实了20XX年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及省政府领导的讲话精神。及时组织对本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核查,形成工作台账。及时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处局发出工作提示,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自20XX年以来,我委在委机关年度二级考评工作方案中,均提高依法行政在二级目标考评中所占分值,从此前的10分提高到15分,并具体打分考核到人。20XX年度二级目标考核文件已下发,但考核工作尚未开始。

30.大力推进法治信息化建设。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法治建设信息收集、互联互通和共享机制,定期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汇总到省社会信用平台。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了“出生医学证明一网通办”系统。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快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数据汇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卫计发[2018]10号)和《关于推进省大数据战略行动加快卫生健康大数据应用发展的通知》(黔卫计发〔2018〕27号),大力推进数据共享。在省卫生监督局建成云上贵州执法平台——贵州省医药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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