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工作素材汇编29篇7万字

2022-09-03 14:32:06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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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工作相关材料汇编

一、重要素材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的重要讲话...............................3

二、意见、方案、政策措施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8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21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36

关于进一步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措施..41

关于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工作意见................51

关于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十项政策措施....59

三、电视电话会议讲话

在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63

在就业扶贫工作推进视频会议上的讲话........................71

在稳就业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1.............................82

在稳就业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2.............................97

202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107

四、典型发言

创新创优真抓实干推动就业创业工作再上新台阶........112

健全体系务实创新全力稳就业促就业.......................114

稳岗扩就业兜底显担当就业优先政策组合拳全面发力.....116

奋发有为实干担当应对疫情影响实现更充分就业........118

以就业培训为抓手全力做好就业扶贫助力脱贫攻坚........120

五、经验信息

优化“互联网+就业”模式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工作122多措并举保用工稳就业             125

全力稳就业保就业..............................................128

交出“稳就业保就业”合格答卷..............................130

四个维度全面发力稳就业保就业..............................134

六、评论文章

实事求是对待失业问题彰显责任担当.........................137

用好就业补贴政策让市场尽快复苏...........................139

减负稳岗扩就业多措并举“稳就业”.........................142

积极应对疫情下的就业大考....................................145

多渠道稳就业....................................................148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150

让“新就业形态”茁壮成长....................................154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的重要讲话

网络

重要讲话就业

1、要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帮扶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做到粮食生产稳字当头、煤电油气安全稳定供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

——2020523日,习近平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经济界委员联组会议时的讲话

2、当前,疫情已经对宏观经济运行产生影响,春节期间部分服务行业受到较大冲击。疫情对经济运行的影响还会持续,主要会体现在加剧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延缓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抑制内外商务经贸活动、加大稳就业压力等方面。对这些现实问题和潜在影响,要做到心中有数,积极进行应对。

——202023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时的讲话

3、这次疫情,短期内会给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阵痛,但不会影响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面。要落实落细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支持政策,有针对性地开展援企、稳岗、扩就业等工作,强化“六稳”举措,统筹抓好春耕生产、农民就业增

收等工作,坚决抓好脱贫攻坚各项任务,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2020310日,习近平在湖北省考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的讲话

4、企业正常生产就能保障国家经济正常运行,就能给大家创造就业机会,大家有收入,家里就有了保障。我国中小企业有灵气、有活力,善于迎难而上、自强不息,在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方面支持下,一定能够渡过难关,迎来更好发展。

——2020329日至41日,习近平在浙江考察时的

讲话

5、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

坚持新发展理念,扎实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任务,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

——2020420日至23日,习近平在陕西考察时的讲

6、越是发生疫情,越要注意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特

别是要高度关注就业问题,防止出现大规模裁员。

——2020210日,习近平在北京调研指导新型冠状病

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的讲话

7、做好民生领域重点工作,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加快补齐民生短板,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创新社会治理。

——2019521日,习近平在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8、要加大就业扶贫力度,加强劳务输出地和输入地精准对接,稳岗拓岗,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尽快复工,提升带贫能力,利用公益岗位提供更多就近就地就业机会。

——202036日,习近平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

9、今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解决好贫困群众就业问题非常重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通过各种方法保障贫困群众就业。

——2020420日至23日,习近平在陕西考察时的讲

10、要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在企业复工复产、

重大项目开工、物流体系建设等方面优先组织和使用贫困劳动力,鼓励企业更多招用贫困地区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通过东西部扶贫协作“点对点”帮助贫困劳动力尽快有序返岗。

——202036日,习近平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

11、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实实在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兜住民生底线,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城镇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快补齐这次疫情暴露出的公共卫生体系方面的短板弱项,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

——2020511日至12日,习近平在山西考察时的讲

12、要出台更多鼓励就业创业的措施,重点解决好高校毕

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返乡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就业问题。

——2019916日至18日,习近平在河南考察调研时的讲话

13、要从最困难的群体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着眼,从最具体的工作抓起,通堵点、疏痛点、消盲点,全面解决好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教育、就业、社保、医疗、住房、环保、社会治安等问题,集中全力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

——2019417日,习近平听取重庆市委和市政府工作汇报时的讲话

14、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要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根据就业形势变化调整政策力度,减负、稳岗、扩就业并举,抓好

社保费阶段性减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就业补贴等政策落地,针对部分企业缺工严重、稳岗压力大和重点群体就业难等突出矛盾,因地因企因人分类帮扶,提高政策精准性。要鼓励低风险地区的农民工尽快返岗复工,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要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解决个体工商户尽快恢复营业问题。要加快推动线上登记失业和申领失业保险金,确保失业人员应发尽发、应保尽保。要注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统筹做好毕业、招聘、考录等相关工作,让他们顺利毕业、尽早就业。

——2020223日,习近平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

15、努力克服疫情影响。要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疫情严重的地区,在重点搞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可以创新工作方式,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没有疫情或疫情较轻的地区,要集中精力加快推进脱贫攻坚。要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在企业复工复产、重大项目开工、物流体系建设等方面优先组织和使用贫困劳动力,鼓励企业更多招用贫困地区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通过东西部扶贫协作“点对点”帮助贫困劳动力尽快有序返岗。

——202036日,习近平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网络

意见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财富之源。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六稳”工作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工教育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稳就业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把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强化底线思维,做实就业优先政策,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坚持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和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并重,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精准施策,全力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全力确保我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二、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一)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深入落实参保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积极争取省级基金调剂,加大对我市支柱产业和

规模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和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均延长至20201231日。市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完善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响应工作预案,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市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等)

(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大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力度,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2021430日。着力解决政策落实“中梗阻”和“最后一公里”问题,开展“降费服务千企行”活动,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将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企业吸纳其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开展“清欠”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改善发展环境。市财政局、税务局、人社局、工信局、商务局等)

(四)加强对企业金融支持。鼓励银行完善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发挥各级金融监管机构作用,鼓励银行为重点企业制定专门信贷计划,对遇到暂时困难但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发挥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作用,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培育小微企业上规模。(市金融办、工信局)

三、开发更多就业岗位

(五挖掘内需带动就业。紧扣“六个三”战略部署、“三个六”重点支撑,加大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发挥稳投资对稳就业的带动作用,协调推进重大项目进展。推动传统服务业改造升级,加快发展全域旅游、托育养老、金融服务、现代物流、文化创意、科技服务、社区生活、毛绒玩具、家政服务等劳动密集型服务业发展,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鼓励汽车、家电、电子产品更新消费,有力有序推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培育我市服务外包市场,支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专业服务。(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人社局等)

(六)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就业空间。加快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扩大就业。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全市培训总体规划,持续实施“千人培训计划”,免费培训养老护理专业性人才。将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纳入职业教育体系规划,支持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课程。推动“互联网+”、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在更多领域发展。实施“互联网+中小企业”行动计划,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及专业服务

机构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云制造平台和云服务平台,大力培育数字经济。(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民政局、人社局、商务局、智慧城市建设局等)

(七)把用工量作为衡量项目好坏的重要指标。制定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项目,特别是对用工量大的已规划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强化跟踪服务,着力解决用工方面问题。加强财税、金融、产业、招商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配套衔接,建立重大项目吸纳就业评估实施机制,优先安排实施创造岗位多、岗位质量好、与人力资源匹配度高的产业项目。在乡村振兴产业规划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中,把就业创业作为重要出发点,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市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人社局、商务局、经合局、税务局等)

(八)提高务工组织化程度。打响“外出务工、首选南通,实现梦想、社区工厂”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品牌,赴南通等主要劳务输出地收集优质岗位,通过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全天候推送就业岗位。加快培育引进服装加工、电子原件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创办社区工厂,大力扶持移民安置点兴办社区工厂,帮助移民安置点贫困劳动力实现安居乐业。大力提升“春风行动”、“就业直通车”活动力度,让更多的贫困劳动力从输出地到用工地“零成本”实现就业。优化外出务工服务,提升服务质量,扩大服务规模,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就业、换岗、

维权等一条龙服务。(市人社局、扶贫办等)

四、帮扶重点群体多渠道就业创业

(九)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改进专项就业服务,对有需求的毕业生提供实名登记、档案管理、见习岗位推荐、就业岗位推荐、就业信息推送、创业培训等服务。加快开发“互联网+就业”新模式,全面推广使用“高校毕业生精准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同步招聘,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搭建便捷高效的信息平台。继续组织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公开招聘一批乡村教师、医生、社会工作者充实基层服务力量。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每年组织见习青年不少于1500人,放宽见习期限,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加强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中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民办高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补贴办理时限从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加强困难学生帮扶,构建完善的学校、院系、班级三级帮扶体系,落实校院领导、专任教师、辅导员责任,强化分类指导服务,加大帮扶力度。

(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等)

(十)优化返乡农民工就业服务。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强化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在农民工返乡期内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帮助其尽快就业;支持组建劳务经纪人队伍和返乡创业协会,扩大返乡农民工创业“朋友圈”,引导开展创业互助。开发产业就业岗位,鼓励新型经营主体承接乡村振兴、脱贫攻

坚项目,开展职业农民培育,促进返乡就业;返乡农民工在养老护理家政行业就业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返乡后超过6个月的农民工,在当地就业扶贫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园区、社区工厂就业的,比照贫困劳动力享受吸纳就业优惠扶持政策。一次性岗位补贴、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的执行时间到20201231日。

(市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等)

(十一)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充分发挥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就业训练中心主体作用,免费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并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提高退役军人就业竞争力。组织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搭建退役军人与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平台。加大定向招录力度,在军队服役5含)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县以下一线执法职位、镇办专职人武干部职位招录,应拿出一定名额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公安机关特警职位可面向反恐特战等退役士兵招录人民警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委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

(十二)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载体推荐免担保机制。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

下调为10。放宽创业担保贷款条件,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创业明星、巾帼建功、双学双比等荣誉称号人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以及信用乡村推荐的创业人员原则上可免除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手续;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信誉良好的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累计不超过3次。按照《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完善创业补贴政策,将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退役军人、农民工等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从每人3000

元提高到5000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市场化创业服务机构每

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支持返乡创业,2020年底前,返乡农民工在本县初创的创业实体,按其场地租赁费、水电费的50给予补贴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落实创业孵化项目补贴政策,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一定补贴,补贴办法由县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每年评审一定数量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并给予一次性创业孵化项目奖励。农民企业家回本县区投资100万元以上创办企业的,享受当地招商引资相关政策。返乡农民工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允许在其宅基地内从事生产经营。市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退役军人

事务局等)

(十三)加快创业平台建设。发挥“双创”支撑就业重要作用,依托县区产业特点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引导“双创”要素投入,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深入推广“企业内创、院所自创、校企合作”创业创新模式。支持创办创业大学。打造提升“创业大赛”“技能大赛”“创业明星表彰”“创客沙龙”等活动,深化“大赛+基金

+孵化”模式,落实“以赛代评”政策。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立县级电商服务中心,提高电商创业能力。加快县区、镇办标准化创业中心建设,从政策、资金、土地等方面积极支持标准化创业中心创建工作,建成后的标准化创业中心应分类纳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等综合性创业服务平台管理体系,享受相应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等政策。(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税务局等)

(十四)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1

1日至1231日。(市人社局、财政局等)

(十五)加强托底安置就业。强化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

援助,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特别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要重点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实施期限为202011日至1231日。市人社局、财政局等)

五、加强职业教育培训

(十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以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贫困劳动力为重点,围绕我市“六大产业”以及市场急需紧缺的家政养老、托幼保安、电子商务等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把劳动力培训成合格的“员工”,打造社会认可的品牌;充分发挥“就业创业培训智慧超市”作用,围绕促进创业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创业指导培训。支持企业申办职工培训中心,大力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等,根据职工培训后取得证书落实企业培训补贴。创新培训方式,支持校企合作,发挥职业技术学院、航空职业技师学院医学护理、装备制造等专业优势,积极与大中型企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形成经验在全市推广。力争到2021年底,全市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比例达到25

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30以上(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工信局等)

(十七)扩大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规模。稳步推进高职院校和技工院校扩招工作,充分发挥技工院校作用,扩大技工院校

招生规模,2020年起将技工院校招生纳入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为全市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医养产业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升高技能人才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规模和质量,培育壮大技能人才队伍。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其中的农村学员和困难家庭成员给予生活费补贴,实施期限202011日至1231日。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等)

(十八)大规模发展职业教育。健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落实教育附加30用于职业教育等财政支持政策逐步提高职业教育在教育经费中的占比。新增教育经费要向职业教育倾斜,完善中职生均经费拨款制度,生均拨款经费要高于普通高中,巩固提高高职生均拨款标准,并根据发展需要和财力逐步提高财政拨款保障水平。从20201月起,举办职业教育的企

业且符合中省有关文件规定的可按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建立多渠道投融资机制,大力开展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等)

六、做实就业创业服务

(十九)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减并工商、税务、刻章、社保等流程,全面推进企业简易

注销登记改革,大力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精简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完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机制和基层服务平台,加大“智慧就业”系统建设力度,加快“智慧就业E家”远程视频面试平台组网建设,努力打造城市“15分钟”和农村“半小时”就业服务圈。

(市行政审批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

(二十)推进就业服务全覆盖。做实就业创业服务,对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统筹安排专项招聘工作,精心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提高人岗匹配对接效率。加强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专项治理对就业影响跟踪应对,对涉及企业关停并转的,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信息提供给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可能造成规模性失业的,要同步制定应对措施。市人社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工信局等)

七、做好基本生活保障

(二十一)更好发挥失业保险作用。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市人社局、财政局等)

(二十二)做好困难人员生活保障。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

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可通过“低保渐退”等措施,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市民政局、财政局等)

八、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三)建立就业形势分析研判机制。由主管副市长牵头,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退役军人、统计等部门参与,建立市级就业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定期开展会商,分析研判就业形势,统筹领导和推进稳就业工作和规模性失业风险应对处置,压实促进就业工作责任。(市人社局、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统计局、调查队等)

(二十四)完善实名登记和专项监测。组织基层全域登记就业失业人员,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实行就业失业实名制,实现就业失业人员实名制登记全覆盖。做好失业动态、重点企业、人力资源市场等专项监测数据和全市134个行政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数据采集上报工作,精准掌握城乡劳动力就业失业情况和返乡回流情况,加强移动通信、铁路运输、社保缴纳、招聘求职等大数据比对分析,为就业形势研判提供准确依据。市人社局、发改委、工信局、统计局、农业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

(二十五)做好资金投入保障。积极投入就业补助资金,

统筹用好失业保险基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用于企业稳定岗位、鼓励就业创业、保障基本生活等稳就业支出。(市财政局、人社局、工信局等)

(二十六)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县区政府要全力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第一时间处置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处置过程中,县区政府可根据需要依法依规制定临时性应对措施。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七)加大宣传舆论引导。要大力宣传中省稳就业决策部署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引导广大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价值观,选树一批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典型经验、典型人物,发掘一批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及时开展表彰激励。牢牢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权,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建立重大舆情沟通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稳定社会预期。(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网络

方案就业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以更大力度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多措并举促进各类群体就业,确保就业大局稳定,保障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落实降费减负政策。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缓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430日。继续按不高于2017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规范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不开展社会保险欠费集中清缴。

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继续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实施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并将所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的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

制目(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参保职工30(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

工总数20困难企业的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以及困难企

业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1231日。支持和引导企业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落实发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接受治疗或医学观察隔离职工工资待遇补贴、一次性延迟复工补助,减轻企业用工成本。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针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的劳资关系纠纷,设立服务专线,推行“互联网+调解仲裁”应急公共法律服务。

加大金融援企力度。设立市中小企业转贷纾困基金。确保信贷持续稳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实施“一企一策”,不抽贷、断贷、压贷,给予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引导商业银行加快和扩大LPR定价基准运用,确保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释放的资金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内部绩效考核机制,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用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对国家及省确定的参与防疫的重点企业提供利率上限不超过一年期

LPR100个基点的优惠利率信贷支持,并通过配套的财政贴息,确1.6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利率上限不超过最近一年期LPR50个基点的优惠利率信贷支持。落实省政府对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率及优化企业小额贷款服务的要求,取消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反担保要求。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医保局、市金融局、市残联、市税务局)

二、开发更多就业岗位

发挥产业带动就业的作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大健康、文旅等优势产业集群,以推动重点产业发展拓展就业空间。

扩大内需带动就业。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加强托育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家政服务业发展,加强家政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发展红色旅游、研学旅游、科技旅游、体育旅游等新产品新业态,利用文旅品牌,引进各种高端商业演出、国际体育赛事落地,支持文旅企业参与文旅推介会。加快发展“夜间经济”,启动夜间经济集聚区的提升打造工作,创建以“夜购侨货、夜尝侨味、夜住侨宿、夜游侨景、夜娱侨

乐、夜品侨学、夜享侨健、夜赏侨都”为核心的“夜侨都”品牌。加快制定促进汽车消费扶持政策,优化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创造就业岗位。贯彻落实国务院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有关政策,完善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探索发行永续债等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筹措重大项目资本金。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和投资进度,引进一批补链强链优质项目。充分发挥专项债对有效投资的拉动作用,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申报、发行和管理,优先用于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项目,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推进市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力争2020年市区新增公共

停车泊位2500个。加快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强社会资本合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股权形式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支持并引导建筑企业拓展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水利、生态环保等市场,参与城市更新改造。

稳定外贸扩大就业。用足用好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外贸政策工具,扩大出口信贷投放,稳住外贸市场和订单,积极组织和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加快摩托车、水暖卫浴等国家级、省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打造区域出口品牌,积极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等外贸新业态发展,用好大广海湾物流保税中心(B平台,培育新的进出口增长点。扩大出口承保规模,进一步降低出口信用保险费率。推广国际

贸易“单一窗口”信用保险模块应用,扩大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

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扩容提质,为基层培养输送更多优秀人才,助力乡村振兴。按省统一部署开展基层医疗卫生等机构急需紧缺人才专项招聘。扩大征集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规模。开发一批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参照当地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给予补贴,最长补贴2年。

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安置力度,全面筛查市内已经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使用情况,提高岗位使用效率,及时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到空置岗位;对于安置期限届满的人员,按规定腾退岗位并做好后续帮扶工作;加快推进公益性岗位满员安置的市

(区)开发新岗位。

继续实施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年度内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在岗人数达30人以上的员工制家政服务

企业,按每人每年1000元给予补贴。对被评为市家政服务龙头

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

支持劳动者通过新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加强对灵活就业

人员的实名制信息化用工服务管理。进一步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对灵活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落实发放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期限可延长1年,申请期限至20201231日。对不适用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新就业形态人员,指导用工需求方与其协商签订协议,合理确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安全保护等基本权益。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推广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稳步推进房屋建筑、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等工程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建设项目职工特别是施工一线务工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征兵办)

四、进一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实施惠及面更广、针对性更强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最高500

元最长3年的担保贷款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比例从25下调为20在职职工超过

100人比例从15下调为10

加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等政策的落实力度。加快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建设,制定相应的认定和管理办法,对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最高给予50

万元补贴。依托创新产业聚集区,以珠西先进产业优秀人才创业创新园为核心,加快构建“一园多区”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体系,吸引港澳居民到我市就业创业。

举办创业创新大赛,对符合条件的获奖参赛团队(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培育优秀创业项目补贴,对残疾人特殊群

体另行设置不超过5000/人的优秀奖补贴。举办“乐业五邑”创客素质提升班,将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补助范围扩大至登记注册5年内有发展潜力企业的经营者,打造一批企业家人才队伍和经营管理人才。

实施“农村电商三年行动计划”,到2021年底,全市开展

农村电商培训2250人次以上,带动农村电商创业就业5000

以上,建立1家市级农村电商技能实训平台和1家市级农村电

商创业孵化园;各市(区结合地方乡镇产业特点,至少培育1

家农村电商培训院校机构1家农村电商物流企业。在有

条件的村建立1个农村电商服务站,符合条件的按每个不超过

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各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县以下返乡创业用地。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稳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加大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开招聘力度,2020-2021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持续优化国有

企业人才结构,招收大专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比上年实现一定比例的增长,注重招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将基层就业补贴、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扩大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自

2021届起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3000元。对组织毕业2

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各类用人单位,按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符合条件的落实见习留用补贴。对毕业2年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初次在我市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除外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并按规定入户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硕士研究生毕业生住房和生活补贴各1000/月,

给予本科毕业生住房和生活补贴各500/月,补贴期限最长均

2年。对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

1年以上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按每人1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将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提高至5000元。其中,

用人单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满3个月且按规定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25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贴;稳定

就业满半年后,按照每人2500元标准追加补贴。对认定为市市

级示范性就业扶贫点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在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中实施以工代赈,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按每人5000

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至20201231日。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国资委、市扶贫办、市总工会)

六、提升劳动者技术技能水平

抓好新生代产业工人培养、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新型学徒培养等培训工作,推进技工院校提质升级和布局优化。制定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建设规划,加快应用型本科院校转型发展。推进落实职业院校奖助学金调整政策,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推进职业教育、技工教育深化改革,推动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教育,加快高水平技师学院建设,推行校企双制办学,扶持建设一批省级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加强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领域的专业建设,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大力推动产学研合作,鼓励职业(技工)院校帮助企业改造、开发自动化生产线,开发技术技能岗位,实现人力资源、人力资本增值保值,提高生产效率。对为我市企业改造、开发自动化生产线促进企业普工岗位数减少20及以上的职业

(技工院校,按每减少1个普工岗位500元、1条生产线最高

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职业技工院校奖补,服务同一企

业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深入实施“粤菜师傅”工程,传承发展特色饮食文化,推动“粤菜师傅”工程规范化、标准化、特色化、国际化、产业化发展。建立“粤菜师傅+电商”产训合作联盟,大力开展“粤

菜师傅+电商”培训,支持农餐企业开展“粤菜师傅”电商适岗培训,面向各类劳动者开展“粤菜师傅”电商创业培训,引导农餐企业通过新型学徒制培养提升自身电商营销能力,推动“粤菜师傅”培养载体承接电商创业技能培养,鼓励农餐企业以电商技能培训夯实电商创业基础,大力扶持“粤菜师傅”创办侨乡菜系特色餐饮店,助推“粤菜师傅”电商创业。

实施“南粤家政”工程,推动家政服务产业园扩容提质,大力发展母婴、居家、养老和医疗护理等服务,着力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打造“安心家政”品牌。通过理论和实操相结合全面提升月嫂、育婴师、保姆、养老护理员等家政人员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护和服务技能。鼓励家政企业通过线上平台,采取“线上选人”“视频面试”“在线签约”等方式提供家政供需对接。

实施十大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推动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适岗培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急需紧缺职(工种培训补贴标准上浮30充分利用“互联网+”培训方式,重点推进企业职工线上适岗培训,按每人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3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适岗培训补贴,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1000元。支持各类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企业建设职工培训中心、企业大学和继续教育基地,有关培训课程与教材开发、教师授课等相关费用,按规定从职业培训收入中列支。积极开发新职业工种培训标准,将新

产业、新职业、新岗位列入技能提升培训及补贴范围。积极试行线上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推广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线上备案。对组织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免费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结合劳动者创业需求,依托机构院校及各类培训机构,创新“课堂培训+创业实训”“创业培训+专业技能”等模式,开发创业培训、实训项目(含网络培训)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通过,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可纳入补贴范围。强化退役军人免费教育培训,丰富创业培训内容,帮助退役军人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根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特点,开发针对性公益课程,在政策期内特殊群体可享受一次免费培训。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农村户籍或城市低保家庭中毕业2年内的“两后生”(即毕业后没有升读高中、大学的初中生、高中生)参加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专项能力等相应证书的,按照每人每次50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以市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为依托,面向我市企业、院校自主培养技能人才和劳动者技能提升学习免费提供资源场地、设备和课程开放使用公益服务。支持将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成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

教育局、市财政局)

七、加大对困难人员的托底帮扶力度

通过落实失业人员生活保障待遇、分级再就业服务、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补贴等举措,加强对失业人员的跟踪帮扶,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托底帮扶力度,帮助失业、无业群体实现就业。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就业的扶持对象,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申请期限至20201231日;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原则上可再安置一次。指导确需较多裁员的困难企业制定裁员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工作。

推进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完善对失业人员的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结合其就业意愿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每月至少进行1次跟踪服务。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每人5000元给予临时生活补助。

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等建设项目,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全面摸清贫困群众就业状况,建立健全就业台账。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倡议农业企业招聘周边待业或者未复工的

贫困人口进行短时务工。加强本地扶贫就业岗位开发力度,协调引导企业将简单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环节延伸到乡镇、村

社区),创建扶贫车间、扶贫工作坊、消费扶贫基地等就业扶贫载体,就地就近吸纳贫困劳动力。

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实现再就业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继续保留6个月低保待遇。对我市参保企业吸纳本

省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按每人每月500

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

八、强化就业服务供给

继续实施就业服务专员制度,设立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服务专员,开展“专精特新”企业进校园、重点企业专场招聘等系列活动。加大省内、外劳务协作力度,在劳动力输出地区设置联络专员,大力开发各类劳动力。

打造“乐业五邑”就业创业工作品牌,传播敬业与乐业的理念。举办“乐业五邑”就业大讲堂,让就业创业政策和服务更有效惠及人民群众。打造“乐业五邑”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综合政策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市场资讯等元素,为就业者提供职业指导、求职招聘、职业技能培训等“一站式”

就业帮扶服务,为创业者提供市场开拓服务、创业资源对接、导师智库指导等“一站式”孵化和创业加速服务。

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招聘服务。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等机构作用,解决企业招工难问题。对上述机构通过介绍、派遣或采取劳务外包等方式从市外组织劳动力首次到我市重点企业就业的,按400/人的标准给予相关机构劳务协作补贴,对

年度内累计成功推荐人数达100人以上的,在前基础上上浮100

元/人,累计成功推荐人数300人以上的,在前基础上再上浮100元/人。

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扎实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维护公平竞争,严厉打击“黑中介”“工头”操纵市场、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中介组织规范服务的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格局。

大力推进网络招聘会和远程视频招聘,为企业和求职者提供“零接触”、免费线上公共就业服务。政府投资项目产生的岗位信息,要在本单位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开发布;市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在2020年一季度前实现岗位信息在线发布,向国家级、省级归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办理就业创业补贴等业务的扶持对象,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九、完善就业失业监测研判机制

深入推进就业实名制服务管理工作,实现就业失业服务管理实名数据全覆盖和数据更新常态化。打造线上、线下的企业用工数据统计和预警分析平台,建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用工规划和统筹协调机制。探索省市数据实时同步通道,畅通与税务、市场监管、公安、卫生健康、民政、教育等部门共享通道,加强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专项治理对就业影响跟踪应对,加强就业形势研判,同步制定应对措施。

加强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对在户籍地、常住地或就业地办理失业登记的劳动者提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服务。对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无业的新成长劳动力实行承诺制失业登记,免提交失业证明材料。对承担就业失业监测任务的企业工作人员,按每月200元给予补贴;每多承担一项就业监测任务的,补贴

标准提高50元。建立健全就业风险防范机制,将处置就业风险支出纳入各级财政应急储备金使用范围。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协调和应急处置,稳定社会预期。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

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

网络

政策措施就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和国家有关“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部署,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根据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稳企业保就业

(一)让利暖企。提高失业保险费返还力度,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由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

(含补缴)50提高802020年已按原比例享受失保险费返还的企业,差额部分直接予以补发,不需要企业再次申请确认。对符合条件但尚未提交失业保险费返还申请的中小微企业免除申报确认程序,公示通过后按失业保险缴费渠道直接返还企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县区政府)

(二)稳岗助企。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采取积极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制造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和交通运输重点企业,裁员率

控制在5.5以内(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中小微企业裁员

率放宽20),按1月末参加社保险人数给予每1000

元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此项稳定就业补贴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可重复享受。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县区政府)

二、拓岗位扩就业

(三)促进重点群体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力度,2020年全市公务员考录应届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去年;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年度招聘不少于1500人;挖掘

见习岗位,将就业见习对象扩大至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

全年安排就业见习不少于1000个;国有企业新增岗位按不低于

50的比例专项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企业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或继续深造,做好研究生和专升本考试组织工作。扎实推进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促进退役军人多渠道就业创业。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全年开发3000个企业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县区政府)

(四)挖掘内需灵活就业。进一步刺激消费市场,加快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培育壮大新兴消费领域和热点,拓展文化旅游消费,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拉动就业。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陆续开放一批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允许流动商贩在指定时间、指定次干道和巷道等区域合法经营,全市规范设置“流动商贩”摊位3000个,提供岗位不少于8000个。(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文明办、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县区政府)

(五)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

按规定享受贴息。新发放的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取消反担保要求。举办第四届创业大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举办3期线上创业特训营。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县区政府)

三、惠民生促就业

(六)加大民生兜底保障力度。挖掘民生领域就业潜力,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公共设置管理、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公益岗位,优先吸纳贫困人口和低收入群体就业,安置劳动力不少于8000人。鼓励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复产复工中优先使用贫困家庭劳动力;将扶贫龙头企业、就业扶贫车间纳入“四送一服”双千工

程服务范围,经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根据吸纳稳定就业6个

月以上贫困劳动者人数,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扶贫车间补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县区政府)

(七)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请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具体补助标准按照省人社厅实施细

则执行。对非因本人意愿失业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含失业补助金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下岗失业人员,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2000元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县区政府)

(八)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开展重点群体培训,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支持企业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

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经市主管部门认定后,按规定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县区政府)

(九)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职等你来”劳动力就业意愿摸底,建立企业岗位需求信息归集发布机制,主动推送岗位信息,促进供需精准匹配。对为全市中小微企业提供职业介绍包括跨地区组织劳务输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收企业和劳动者费用的,根据企业新签订12

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数量,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补贴。建立跨区域、企业间人力资源共享机制,对企业开展“共享员工”等用工余缺调剂稳定职工队伍,调剂用工时间不少于30天的,由就业补助

资金按调剂就业职工人数给予借出企业200/人的调剂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县区政府)

本政策意见中,可以从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及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的补贴,从相关资金中列支,其余各项补贴由各级财政部门统筹支出。

上述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1231日,前期政策规定与本政策不符的,按本政策执行。实施期间,国家、省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关于进一步促进

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措施

网络

政策措施就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开发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

(一)加大投资创造就业空间。扩大有效投资,加大项目推介力度,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建设;围绕我市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动能引育、社会事业发展谋划一批项目;发挥项目办牵头作用,推动项目加快建设,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空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与信息化局、各区委区政府)

(二)引进企业拓展就业岗位。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着力构建“1+16”承接平台,协调推动京津合作示范区建设,精准对接总部企业、教育医疗机构及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在教育、医疗、落户、投融资、住房、税收分享及统计指标分配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让更多企业、科研院所落户,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与信

息化局、各区委区政府)

(三)培育发展新动能拓展就业空间。实施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建立雏鹰、瞪羚、领军企业分级分类扶持体系,加速高成长企业梯度培育。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支持力度,加快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财税优惠政策。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鼓励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与信息化局、各区委区政府)

(四)扩大企业招用规模。落实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帮助各类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引导其挖掘岗位资源,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属国有企业今年招用高校毕业生规模扩大

10以上,提供3000个就业岗位定向招用应届高校业生。区属国有企业今年要参照市属国有企业办法,提供一定岗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责任部门:市国资委、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各区委区政府)

(五)扩大央企在津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规模。指导各高校主动对接各大型央企,引导企业加大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力度。(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六)增加公务员招考中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职位数量。区级以下机关招录公务员,除定向及特殊需求职位外,原则上均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

(七)加大事业单位对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力度。今年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除必须落实的定向招聘、专项招聘计划外,空缺岗位主要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一般不设置“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等限制性条件,且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50。(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八)编制使用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倾斜。全市事业单位和

区级以下机关根据工作任务及岗位实际需要,可以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适当压缩编制空额,用于招聘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

(责任部门:市委编办)

(九)创新高职院校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全面推进高职院校人员总量管理,支持高职院校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辅导员、思政课教师。(责任部门:市委编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增加社区工作者招聘数量。今年新招聘社区工作者,原则上面向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十一)扩大“三支一扶”岗位招募人数。今年全市面向高校毕业生招募人数增加到200人。(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二)扩大“西部计划”岗位招募人数。今年全市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募135人。(责任部门:团市委)

(十三)增加科研助理和辅助人员招聘数量。推动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科研助理或辅助人员岗位,扩大博士后岗位规模,

其劳务费用和有关社保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四)扩大研究生和专升本招考规模。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扩大20以上专升本招生计划扩大50以上(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十五)扩大高校毕业生兵员征集比例。今年全市征兵规模任务80以上面向大学生。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凡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的,优先批准入伍。(责任部门:市征兵办、市财政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十六)扩大基层教师招聘规模。今年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不低于3000其中50以上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社局、各区委区政府)

(十七)扩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规模。今年招聘医疗卫生低于300050业生。(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各区委区政府)

二、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政策

(十八)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本市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

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九)给予企业吸纳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本市小微企

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养老服务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给予企

业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十)鼓励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毕业生就业。本市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签订1

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按照每人1000

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时给予单位最长3

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十一)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培训

费补贴。对培训后半年内创办企业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再给予培训机构创业成功补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十二)给予创业房租补贴。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租房创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给予每月1000元补贴,在此基础上,

每带动就业1人,补贴标准增加500元,每月最高2500元,补

贴期限最长2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十三)给予首次创业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首次在津创办企业的,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应

届高校毕业生首次返乡入乡在津创办企业且正常经营满1年的,

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十四)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对认定的市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建设费补贴、孵化补贴、带动就业补贴。建设费补贴最高50万元对大学生办在孵企50以上,补贴标

50。(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十五)举办海河英才创新创业大赛。设立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专项组,对获得三等奖以上的选手和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并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房租补贴、创业孵化等支持。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财政局)

(二十六)给予灵活就业补贴。对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给予最长2年三项社保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2/3(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十七)给予湖北籍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对本市高校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二十八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对2020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制管理,实施“百日攻坚行动”,“一对一”对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2020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职业介绍

服务,帮助其成功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按照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财政局)

(二十九)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5征集2岗位荐有见习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按规定给予见习生活费补贴、带教费补贴和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对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的,每留用1人给予3000元留用奖励。(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工商联)

三、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长效推进机制

(三十)引导学生调整就业心态。各高校加强学生就业观教育,组织毕业典礼、毕业季教育、毕业年级的各项教育活动,都要聚焦端正就业认知、调整就业预期、科学规划成长等内容。校、院(系两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深入学生做就业观教育报告至少1场,引导学生树立“先就业、再择业”的理念,勇于到基层一线、艰苦岗位磨砺成长,找准职业方向,实现职业发展。要加强就业责任教育,引导学生减少违约,不得频繁调整签约岗位,把每一个岗位用好、用足。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三十一)强化重点人群就业帮扶。教育部门要指导各高

校建立工作台账,举全校之力服务学生就业,加强对就业困难、家庭经济困难以及湖北籍应届毕业生等重点人群的就业指导,确保重点人群中的每一位学生,都有干部、教师“一对一”对口帮助,确保湖北籍毕业生就业水平高于学校就业平均水平。

(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三十二)加强就业信息归集整理。各高校发布的就业招聘信息,要同步发布在市高校就业信息化服务平台上,实现全市共享。市委组织部汇总公务员招录信息、市人社局汇总事业单位招聘信息、市国资委汇总国有企业招聘信息,统一归集到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集中推送给全市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原则,建立严格的信息审核机制,确保招聘单位及岗位信息真实准确。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国资委)

(三十三)加大招聘服务力度。市教委、市人社局、市国资委每月举办至少2场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对接活动。市工商

联、市妇联、团市委等群团组织每月举办至少1场应届高校毕

业生招聘对接活动。各区政府每月举办至少1场应届高校毕业

生招聘对接活动。各高校每周举办至少1场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对接活动。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妇联、团市委、各区政府)

(三十四)大力推进就业政策宣传。人社部门要编制就业政策宣传汇编,发放至各高校推广使用。教育部门要组织就业

政策专题宣传,联合人社部门邀请相关熟悉政策人员,深入各学校面向全体就业工作人员、辅导员进行就业政策解读。各兵役机关要制定详细的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优待政策宣传册,大力宣传征兵政策。(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征兵办)

(三十五)强化就业工作指导推动。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责,面向各相关委办局、各区政府建立促进高校就业专项督政制度,面向高校建立就业工作专项督导制度。各高校要制定促进就业工作方案,量化就业率目标,校院两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形成工作台账。

(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三十六)精准做好就业统计汇总。各高校要严格遵守就业签约工作“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对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四、压实各单位高校就业工作责任

(三十七)切实高度重视。各高校要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紧迫的重大政治任务,落实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实行全员促进大学生就业机制,广泛拓展就业岗

位、精心组织就业活动,加强工作部署和推动,确保毕业生就业局势稳定。(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三十八)强化工作保障。各高校要严格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要求。教育部门设立市级大中专学校就业工作经费,为推进就业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三十九)明确任务责任。教育部门将就业情况作为高校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检验高校党委领导班子政治能力、领导能力的重要标准。对于91日前就业率

达到90以上的高校给予表彰奖励就业率不足70的高校取消党建评优资格,约谈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委组织部)

(四十)形成协同合力。各有关委办局、各区委区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立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就业工作在“六稳”、“六保”中的首要地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有关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拿出最多岗位、提出最有效举措、汇集最大合力,切实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充分就业。

(责任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区委区政府)

关于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工作意见

网络

意见就业

为更加精准高效促进人力资源集聚,着力打造一支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强化高层次人才和高素质产业工人双轮驱动,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特制定以下工作意见。

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紧紧围绕“现代国际大都市,美丽幸福新天堂”愿景,聚焦劳动者重点关切的痛点堵点和城市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创新引人、留人、育人的理念方法和人力资源高效率配置机制,努力成为劳动者素质最优的城市、配置效率最高的城市、最被关爱最能融入最有发展的城市,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

一、打造活力城市,激发人力资本新动能

社会组织,与劳务输出集中地、对口帮扶重点地建立就业促进联盟,2年内全国范围内遴选新增100所以上职业(技工院校与我市重点企业开展校企合作,促进产教融合。实施“紧缺劳动者引入计划”,组织重点企业赴外地开展包括环境推介、专场招聘等在内的活动,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介绍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上的劳动者在就业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提高1倍。修订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降低参保门槛,简化参保流程。制定出台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具体办法,支持劳动者多渠道灵活就业。

苏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视同本地户籍人员,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开办实体给予开业补贴的标准提高至1万元。

打造24小时培训课堂。创新打造“金蓝领”培育工程,实施技师研修、新兴产业、品质生活三大培训计划,加大对高端技能人才,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兴职业工种及育婴、养老等满足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的技能人才培养力度,上述领域职业

工种优先纳入全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补贴标准上浮

30,力争年新增高技能人才数保持全省、全国大中城市前列。畅通劳动者职称评价通道,对取得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的劳动者,全面取消学历、户籍等限制,纳入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范围。

二、打造劳动关系模范城市,筑牢权益维护硬支撑

位,探索建立技能人才薪资增长引导机制,促进待遇水平合理增长。

三、打造生活宜居暖心城市,厚植关心关爱浓氛围

网、线下一窗”,全面提升社会公共服务和综合治理水平。

开展“劳动光荣周周乐”逐梦新天堂·职工舞台系列文化活动,将生产与文化生活结合起来,把劳动者和文艺工作者结合起来,组织一线劳动者开展形式多样的汇演、比赛等活动,组织重点主题文艺汇演和系列文化公益活动,通过全媒体平台报道先进典型,策划播出一批电视节目和网络视频作品,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制定具体方案,抓好工作落实。要统筹安排劳动者就业培训、社会保障、

公共卫生等要素配置和资金需求;用好“对标找差、再攀新高”常态化机制,争创更多亮点品牌;强化规划引领,将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纳入各级“十四五”规划及教育设施布局、医疗卫生、养老服务、住房建设、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重点专项规划,广泛动员劳动者积极参与文明城市、法治城市、平安城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以一张蓝图绘到底的决心和韧劲,久久为功打造城市新品牌、新标志。

关于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十项政策措施

网络

政策措施就业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保持我区

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制定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

一、充分落实基层就业服务项目计划

加强基层教育、党建等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重点招录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8000人、“特

岗计划”教师7000人、农村小学全科教师1000人、“城市社区党建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1200人。

二、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规模

将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见习对象,积极发展见习基地,为毕业生提供不少于10000个就业见习岗位。对见习基

地按照1500/人/月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

达到50员按2000/人/月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三、积极扩充教师队伍

对未取得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高校

毕业生,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各设区市、市、区要加快制定教师招聘计划,尽快组织招聘,重点补充乡村中小学教师和公办幼儿园教师。

四、扩大高校毕业生升学规模

全面落实研究生扩招计划,完成1.9039万个招生名额,扩大应届高校毕业生升学渠道,提升我区高校毕业生的高学历层次毕业生比例。充分挖掘我区高校承载能力,扩大专升本招生规模,全面完成2.4万个招生名额。

五、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完善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激励措施,针对毕业生群体开展精准宣传动员和重点征集,积极引导毕业生参军入伍,实现征集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人数同比增加20

六、扩大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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