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格式典型错误2例
《党政机关格式》(以下简称新《国标》)于22年7月日实施。总的看,它作为《党政机关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配套的国家标准,在促进党政机关格式规范化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就全国而言,格式不统一不规范“涛声依旧”。主要有以下2种:
第种:密级未标注份,有的虽有标注,但用3位阿拉伯数字标注,且标注位置随意。
第2种:密级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不规范、不准确,出现密级过高或过低,保密期限标注为“有效期内”“发布前”“永久”“长期”“普密”等;有的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汉字小写数字书写。
第3种:的缓急时限标注不规范,不急的却标注了紧急程度,并未按规定位置标注;有的在标题中的种前面注紧急程度,如“紧急通知”“紧急请示”“紧急报告”等。
第4种:发机关标志标注仍存在乱象,常出现行机关名称后标注“任通知”“情况通报”“值班通报”等。
第5种:发字要中的机关代字概括得不准确、不庄重,且字数太长;年度大使用“()”或“[]”括入,发顺序前“”占位,且“第”字,还存在上行的发字标注的位置错乱。
第6种:有的上报的没有标注签发人,有的虽标注签发人,但标的不是该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或经授权的机关其他负责人,有的签发人还标注了职务等。
第7种:标题三成分不全,不少机关、单位认为发机关标志中已有行机关名称,为避累赘,标题中省略发机关名称;把种作为标题的现象也相当普遍;标题的字体字使用不规范;标题排列呈长方形或沙漏形等。
第8种:主送机关标注不规范。除上述的党政机关使用“意见”“决定”种行主送机关标注不统一外,还存在不按行规则要求,头主送,即主送机关又主送机关负责人;主送机关书写不规范等。
第9种:正中的结构层次序数语标注存在不少问题,结构层次序数语后的标点符一律使用顿,一顿顿到底,如:“一、”“(一)、”“、”“()、”;结构层次序数语的字体使用不规范;同一篇中结构层次序数语书写不统一,使用好几种结构层次序数语,如:使用“首先”“其次”“再次”,又使用“其一”“其二”“其三”,再使用“第一”“第二”“第三”等结构层次序数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