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法律顾问年度总结
2xx年度,我担任贵司法律顾问,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供贵司在今后的工作和决策中参考。
一、处理诉讼案件情况
2xx年我与司综合部王某某经理、赵某某副经理一起,为贵司处理民事诉讼案件三起四件。即赵某诉我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二审,我司诉张某擅自拆除广告牌恢复原状案,以及王某秋诉我司手机过户返还财产案。在这些案件中,我们坚持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努力维护司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为圆满的结果。
、赵某诉我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2xx年9月3日下午2时许,原告赵某在横过其就读学校高中门前路时,被我司司机杨某某所驾驶的23吉普车撞倒。经安机关认定,其应当负主要责任,我司负次要责任。赵某不服,要求行政复议。上级安机关重新认定,我司负主要责任。同时赵某被认定为九级伤残。一审时原告要求给付2余万元,某区人民法院在双方次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判决我司赔偿其损失3.5万元。双方不服,均提起上诉。此案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7年月日开开庭审理,至今尚未做出判决。此案两审中,原告做工作的迹象较为明显。我们对办案法官考虑双方承受能力而有所侧重的作法,明确表示理解,但同时也明确表示不能超过限度。因此,在一审判决并没有过分,二审中也较为慎重。
2、我司诉张某恢复广告牌原状案。27年9月23日下午,中国网通司某市通司房屋承租人张某认为我司在通分司西侧营业厅的广告牌对其承租的通市场遮光,经与出租方有关人员请示后,未经我司同意,擅自将我司广告牌拦腰截断。在本人与其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我司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广告牌系我司工程部经理李某娟、副总经理张晖与网通司有关负责人陈某某、张某龙达成口头协议后树立的。张某在没有征得我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理,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在法院同志主持下,我司张某怀副总经理、综合部王某某经理和我本人与被告张某进行过一次调解,但未能达成协议。对方不得已,主动将我司广告牌恢复原状。我司于是申请撤诉结案。此案以我司达到预期目的的圆满结局而划上了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