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镇新一届村党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第十三届村委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山东省村和城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试点工作方案》《关于做好郯城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为根本,以选优配强“两委”班子为目标,以提升党组织组织力为重点,聚焦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大力选拔优秀人才进入“两委”班子,着力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始终。强化党组织把关定向作用,层层压紧压实政治责任,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确保组织意图、群众意愿和干部意向有机统一。二是坚持把高标准高质量选人贯穿始终。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务实担当,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员进入“两委”班子。三是坚持把依靠群众发扬民主贯穿始终。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党员群众意愿,充分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四是坚持把严格依法依规操作贯穿始终。严格执行党章党规和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执行法规不变通、履行程序不简化、遵循步骤不减少。五是坚持把正风肃纪高压态势贯穿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严厉打击拉票贿选等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违纪行为,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确保换届选举健康有序、风清气正。
(三)目标任务。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2020年11月开始到2021年1月上旬基本完成,坚持时间服从质量,一般按照先易后难、先党组织再村委会的顺序进行,努力实现“五个一”目标:换出一届精干高效的“两委”班子,选出一支素质过硬的带头人队伍,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形成一批务实管用的制度成果,完善一套规范运行的基层治理机制。
二、选优配强“两委”班子
(一)严格标准条件。参选“两委”成员除具备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政治过硬。听党话,跟党走,认真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想信念坚定,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作风过硬。讲公道,重品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规党纪和村规民约,为人正派守信,干事干净廉洁,在群众中有较好口碑和较高威信。
3.能力过硬。本领强、善协调,懂得经营管理,善做群众工作,能够带领群众致富,推进基层治理有思路有实招。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初次参选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4.责任过硬。能吃苦,勇担当,遇到困难问题不回避、不推诿,全力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工作务实,注重实绩,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脱贫攻坚、人居环境整治、壮大集体经济等工作中成效明显。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担任村党组织成员:(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认真、不积极的。(2)受过刑事处罚的。(3)存在“村霸”、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4)触犯法律法规,正在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理过程中的。(5)2020年以来曾被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或者个人因违法用地、违法建房、损害生态环境被查处的。(6)正被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的;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2年的;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不满2年的。(7)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撤销的。(8)上一届村“两委”换届搞宗族派性,有干扰破坏、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的。(9)2018年以来因危害集体利益、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或破坏经营秩序、侵占挪用集体资产被查处的。(10)上一届村党组织成员被免职、责令辞职或民主评议为不称职的;近三年来曾被作为教育转化对象或民主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信仰宗教、搞封建迷信,组织、实施、参与非法宗教的。(11)违反信访有关规定,组织、参与或煽动、教唆他人进行信访活动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违法生育未处理或处理未完结的。(12)有其他不得担任村党组织成员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者,不宜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积极、不认真的;对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不支持、不配合的。(2)受过刑事处罚的。(3)存在“村霸”、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4)触犯法律法规,正在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理过程中的。(5)2020年以来曾被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或者个人因违法用地、违法建房、损害生态环境被查处的。(6)正被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的;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2年的;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不满2年的;受开除党籍处分不满5年的;党员近三年来曾被作为教育转化对象或民主评议为不合格的。(7)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撤销的。(8)不遵守村规民约,不履行村民义务的;上一届村“两委”换届选举搞宗族派性,有干扰破坏、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的;信仰宗教、搞封建迷信,组织、实施、参与非法宗教的。(9)2018年以来因危害集体利益、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或破坏经营秩序、侵占挪用集体资产被有关部门查处的。(10)上一届村委会成员因工作失职等辞职、被罢免或职务终止的;在年度综合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11)违反信访有关规定,组织、参与或煽动、教唆他人进行信访活动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违法生育未处理或处理未完结的。(12)其他不宜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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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关于做好高峰头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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